cunsaio wrote:小弟最近屈服於體測的(恕刪) 有菸癮的人是對"尼古丁"上癮有傷害的是複雜的化學物質跟菸焦油現在有醫師處方的尼古丁口服藥劑、貼片戒菸專用的口香糖...只要有心戒菸,這些資訊都是公開、詳實取得資料並不難說一大堆藉口繼續把吸菸合理化只能搖頭~~~嘆氣
或許我嚴厲,但我真的這麼認定....抽菸的真垃圾廢物,身為主動方不會選環境,避免二手煙影響他人,被動方勸告驅離又不爽.抽完菸蒂不熄滅的一大堆,更不用說菸蒂亂丟,丟水溝.....他媽的廢人,就像大便後要別人幫忙擦屁股一樣.....抽菸前多為別人著想,隨身帶個菸蒂盒會死嗎?....垃圾,廢人!!
我想請問抽菸的人菸是好東西嗎如果不好,那為什麼要抽菸如果好,那為什麼有人不在家裡抽而要跑出來室外抽菸害防制法規定: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家裡如果沒有以上人員的話就可以在家裡抽菸好東西要跟家人分享啊你吃肉家人至少喝湯嘛家裡還可以充滿你喜歡的味道不好嗎
菸捐依法定用途,專款專用!! 憂菸捐屢遭污名化,國民健康署提出嚴正澄清發布日:2013/11/15菸捐用途係由法令規定,並受立法院、行政院與監察院之監督;沒有“挪用”,也沒有小金庫對於部份人士有所誤解,亦有某些利益團體不斷透過各種管道,質疑菸捐之用途與管理,加以污名化,國民健康署特提出嚴正說明,以正視聽。國民健康署表示,衛生部門基於菸害防制之目的與菸害防制法規定,提出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包調漲20元的提案,業經行政院送達立法院。由於以價制量是當前臺灣最須加強、也是國際公認對社會最具成本效益的菸害防制措施,可達到減少菸害、並增加健康福利財源的雙重效益,因而亦遭到利益團體強力之干擾。國民健康署說明, “捐”與 “稅”之不同,主要在於 “稅”無指定用途,係進入國庫、統籌運用;“捐”則是專款專用,有其指定用途,其用途由法令加以明定。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之用途,係依照「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之規定,各用途間之分配比率,則是依衛生署(今之衛生福利部)與財政部所共同訂定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分配。現行「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其分配及運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並送立法院審查。各用途之分配比率,依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定,菸捐可分配用於菸農與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 (額度不得超過前一年總徵收金額的1%);其餘(99%以上) 分配70%作為健保之安全準備,以及: 癌症防治(5.5%)、提升醫療品質(4%)、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2.5%)、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2%)、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6%)、中央及地方之菸害防制 (3%)、中央及地方之衛生保健(3%)、中央及地方之社會福利 (3%)、私劣菸品查緝與防制菸品稅捐逃漏(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