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樓主可以改去看復建科or神經外科
我家的長輩就是去看骨科吃消炎葯沒有改善,然後聽友人的建議去看神經外科
醫生診斷後安排MRI,一看不得了,是腰椎長了骨刺壓迫到神經造成的!!
醫生還說:既然我接手,又看到這麼嚴重狀況,不盡快處理他也會有責任!!就直接安排插隊他自已的手術
一開始找到對的專科醫生真的很重要!!
醫師就是開消炎止痛藥
吃了一個月一直沒好轉
我便換到板橋中興
姚醫師的診有多難掛就不說了
第一次看診時腰與腳照X光片
看片子後姚醫師說沒事
接著姚醫師就直接打針了
連說是甚麼針都沒說
當下打針後是有用了
但回家沒多久又痛了
可是姚醫師的態度就是沒事阿
我又帶太太到板橋四川路某間骨科
這時的醫師才說我太太是椎間盤突出的問題
接著就安排做復建
做了二到三星期的復建反而越來越痛
最後連生活自理與下床都沒有辦法
加上家裡有兩個小孩要顧還有工作
我真得快瘋了
又轉到亞東去掛骨科
也是得到相同的結果椎間盤突出
需要吃藥與復建
此時我太太已是只能坐輪椅的狀況
後來輾轉得知我太太的狀況一直掛錯科
不是看骨科而是要看神經外科
接著立刻去網路掛國泰醫院的神經外科
運氣還不錯有在網路掛到號但是現場等了超過3小時
國泰黃醫師看診完就直接安排住院排核磁共振做檢查
檢查後是發現追間盤突出壓迫到神經
所以一開始從腳麻腳痛接著到腰痛到無法下床
經過微創手術後恢復良好一星期後出院
我不想評論醫師的好壞
有些名醫的態度是不容提出問題的
有些名醫是和藹可親有問必答
我們一直掛錯科是事實
繞了一大圈才發現問題只能怪自己醫學知識不夠
這醫師真的有公然侮辱的嫌疑!
假設 你到警局去做筆錄,你說"阿Sir, 難道你沒帶耳朵來嗎? "<------> 影射沒有帶腦袋瓜來看病嗎?
看看 會不會加一條"侮辱公署"!
是我 會把如此"質優的醫師"分享到衛福部的部長信箱,雖然也無法懲處到這醫師
但 信件會發交到地方衛生局,衛生局會打電話到中興醫院問明原委,很快你會有回音的。
而且你也會被要求填滿意度的問券。現在中央的行政都有考核經辦的速度。
若是我的哥哥帶我媽去受到這樣的待遇,我哥一定告到底....(讓醫生忙一下也好 上報也好)
我哥是不會吞這氣得(她女兒是紐約醫學博士) 打官司的錢不缺。
各醫院都有張貼"病人的權利": 別讓你的權利睡著了!
依據:依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9月23日北市衛醫護字第09941792700號函辦理,依據衛生福利部102年6月14日公告「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據以修正。
病人的權利
2.1.受到尊重的權利:您在醫院接受診療期間,無論何時何地,都應受到適當的尊重。 且若未配戴名牌或識別證之醫事人員,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2.2.隱私權受到保護的權利:您在診療過程中需要讓醫事人員知悉的病情、健康狀況等隱私,醫事人員必須遵從法律或倫理規範,善盡保密義務,不得無故洩漏。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查知您住院的訊息,請事先告知醫院。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處理。
2.3.接受公平待遇的權利:醫院對所有病人之權利均一視同仁,無論您的年齡、性別、種族、國籍、教育程度、地理位置、社經地位、宗教信仰、政黨所屬及其他因素,在醫療照護上您都會受到公平待遇。
2.4.接受妥善醫療照護的權利:醫院及醫事人員應提供您妥善完備的醫療照護。您可持續接受一貫性的醫療照護或追蹤至一般療程結束,不會中途無故終止您的醫療服務。
2.5.安全受到維護的權利:在診療過程中偶有發生意外或併發症的風險、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醫事人員應依循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來進行診療工作,致力維護您的安全受到適當的保障,避免因醫療照護之錯誤而受到傷害。
2.6.了解診療程序及病情的權利:秉持「病人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就診及住院期間,醫師於診療時,應向您或您的家屬解說病情、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如果您對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您可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2.7.
選擇診療方式的權利:診療方式常不只一種,醫事人員應向您解釋可能的診療方式,並向您提出建議。您可依據醫事人員之說明及建議來選擇對您最合適的診療方式,您有權作出與醫事人員建議不同的決定,但前提是雙方應有充分的溝通及了解,且這樣的決定不會影響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2.8.
擇參與或拒絕臨床試驗的權利:本院為教學醫院,為提升醫療品質及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會在院內執行經由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通過之臨床試驗。若院內醫事人員向您徵詢是否同意參與臨床試驗,徵詢者有責任予以清楚地向您說明臨床試驗之相關事宜,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不會影響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2.9.
取得個人病歷資料的權利:病歷資料是病人在醫院接受診療的各種紀錄,是對病人持續照護必須參考的資料。醫院為保障病人的隱私必須對病歷作妥善保存,故病歷資料不能任人隨意取得。惟當您有需要取得個人病歷資料時,您有權依規定向醫院取得個人病歷的任何資料影印或複製本。
2.10.
反映意見及申訴的權利:您有權對醫院各項服務提出意見,醫院應依據規範予以處理及回應。
2.11.
有不接受心肺復甦術(DNR)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之權利:您可以向醫事人員詢問以獲得上述不接受心肺復甦術、選擇安寧療護及預立選擇安寧療護等相關資訊。
2.12.
表達捐贈器官意願的權利:你可以向醫院醫事人員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並取得捐贈器官相關資訊。
在美國可以告死你!
說病患沒帶耳朵來看病???!!!
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機會大!
你媽可以去看精神科有掛診紀錄 就是因為'他" 讓你母親精神受打擊.......情緒不穩定, 有看醫生的恐懼症後群。
罵「無腦」比「腦殘」嚴重! 網友遭起訴
2014-03-31 10:31:24 <自由時報>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邱姓男子去年8月在網路新聞上留言,與其他網友發生爭執,一名張姓男網友責罵邱男「無腦」,邱男不堪受辱,一狀告到法院。台北地檢署認為,張男罵人「無腦」比罵人「腦殘」更嚴重,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據聯合報報導指出,邱姓男子去年8月在雅虎奇摩網站一則串聯救狗的新聞留言,留言引起其他網友不滿,引起筆戰,張姓男友替其他網友聲援,罵邱「無腦」。邱男表示將備份所有對話報警提告,張男嗆說,「我沒收到傳票,你就跳海一百遍」,後來果真收到地檢署傳票。
檢方認為,「腦殘是腦袋殘缺,無腦是連腦都沒有」,張男罵邱男「無腦」比罵「腦殘」嚴重,再者,張男的留言接在邱男後方,即使沒指名道姓,也看得出在指邱男,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