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臨終放棄急救的人有日益增多趨勢,可見大部分人都希望走得有尊嚴,觀念也日益開放。但台灣光七天假跟同性婚姻,就可以吵到整個島翻過來。這種極具爭議性話題我看算了吧!當初老爸老媽啪啪啪 生下了你,過了十八歲法定成年應該可以自主決定去留,但我覺得必須身心成熟到一定程度並且經歷心理諮詢一定輔導,才可執行。否則整天嚷嚷不想活的人可多了。少了這些人,政府稅收哪裡來?
兲蛋 wrote:我贊成+1希望可以...(恕刪) ---希望可以合法安樂死,最好是在還是正常人時,先簽好合約之類的....不然有時活著不如死掉來的好,也不會拖累其他人淚淚淚順便配合"環保葬",這樣也不用死後還要花錢買貴鬆鬆的塔位--- 但在台灣很難吧! 光廢死 反廢死就搞得烏煙瘴氣的
我雖然不認同那些反安樂死的意見你們當然可以拒絕接受安樂死我萬分認同並且尊重妳們的選擇,這是你們的自由。但是我個人何時該離開,何時接受安樂死是誰賦予你們權力來反對?你們擁有我的生命嗎?是誰給你們這個錯覺的?〔何時終結自己的生命,這本來就是我個人應有的權利。〕若你們支持安樂死 請支持並加入[安樂死推動聯盟]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35778640242733/?ref=group_h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