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女朋友想分手了
男的心有不甘
就預謀殺人啊!哪有自己生病想死就拖別人下水的
只有愛不到妳就幹掉妳這種事
最近台灣還很常發生勒!
space123 wrote:
看今天新聞:員警槍殺...(恕刪)
Mirage-Ulysses wrote:
如果確實是因這原因
應處理自己就可 將可用的器官留下 造福其它人
女友是無辜 不要牽拖寶貴性命 唉
被拖下水的無辜人士還有很多,例如:
1. 到任才五天的所長,記大過調職.
2. 副所長也記大過調職
3. 副分局長記小過
4. 租屋處房東因房子變成凶宅而蒙受極大財務損失
5. 全國納稅人也要跟著賠錢
因為一位身著警員制服的備勤警員,上班時間拿著國家發給他的手槍外出殺人,
因此國家賠償女方死者家屬的義務是必然存在的.
新聞報導說女死者才剛考上正職特教老師,捧上了鐵飯碗不久,
這樣好的外在條件,這樣辛苦努力考上了人人稱羨的正職教師,
結果就這樣化為一縷輕煙.
這位往生的警員自己要死,但卻拖了一大堆人一起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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