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都有寫了,這個人是因為違規攜帶筆記型電腦,而且犯後一直狡辯態度很差,所以才被記過退學的,雖然他自己說是因為當時已經患病,精神壓力大所以當時態度不好(說真的這是理由嗎?),軍人本來就被一般社會用最高標準看待(從小白到雄風事件可看出),一個會說謊違規的軍人是大家要的嗎?何況團體生活難保不會造成恐慌(雖然傳染機會極其的低),但是MIB劇情裡有說過:一個人是聰明的,但是一群人是愚蠢的!!所以他離開對其他入伍生並不會不好,而且他不是因為愛滋才被退學的,法院都判該員敗訴了,真搞不懂疾管署在鬧什麼??刷存在感也不用這樣!!
如果在訓練的過程中,受了傷,流了血,你會去救他嗎?或是你期望非專業的同袍能夠有足夠的能力急救他嗎?這個問題很直接的反應出你對這樣的人的理解程度。不是說你不夠同理心,不是說你不夠了解他們的危險,只是在說,當他的同袍,在緊急狀況發生的時候,誰有意願急救他?有多少工具在急救他的時候,能讓自己免於感染?都會增加整個部隊的心理壓力。也許法律沒有規定他不能報考,不能入學,那麼,請他自己為自己的權利站出來,去走法律途徑去告學校,去告這些主事人呀,這些都不是我這些外人可以說的。
即使是魔術強森~當年仍然因為得病而離開NBA~且NBA也制定了身體如果流血就要下場治療之類的規範做人還是別太自私~明知道自己有傳染病卻要求他人都要對你特別關照國防大學這例子~明顯就是正確選擇~偏偏媒體打成~歧視案件~
我也怕萬一不小心中了怎辦,萬一哪天和他吵了架 打了架,會不會中。這個社會真的是需要關心弱勢族群,但也請給我們一個生活的安全保障,但得這病,一直需要藥物來控制,在身心體能上 又真能應付軍中的任務嗎?如果你和他能當好朋友,一起吃飯,一起生活。你家人 會不會擔心呢??或著是你的親友和他一起生活,又有誰能完全的放心呢??得了這不治之病該怎辦。當然還是有生活生存的權利,但他人會害怕也是請他必須要體諒。我們能做的就是將害怕不要表現的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