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早年因得「肺癌」在於第三期(也就是末期)時、我們家人接受醫生的建議、為他做““安寧療法““我們是希望他在人生的最後一程、不要走得太痛苦“
▲後來才知道、原來安寧療法就是在末期病患或是重症病患““於痛苦時施打止痛劑(嗎啡)。
但是(嗎啡)的附作用很大“、除了會讓病人一直嘔吐之外、當它的藥效退了之後、病人會更加倍痛苦、所以又需要再加量再施打到病患身上、當劑量加到不能再加時、病人只能活活的痛到死!
我跟家人發現這樣是很不對的、就趕緊停止我父親這種「安寧療法」辦出院後沒多久、我父親也走了!
▲兩年半前我先生的一個堂弟媳““也因得了乳癌(到末期)也接「安寧療法」而情況也是跟我父親一樣。
只是她比我父親更不幸運、在「安寧病房」忍受痛苦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要是台灣有通過““安樂死””立法!
我父親與那堂弟媳、都可以不用再受那些不必要的痛苦才「離開」。
家人也可以很溫馨的送他她們沒有半點痛苦且安樂的最後一程。
▲「好的死亡方式」是可以選擇的!
上天的恩典、給人類明智”知道有
「安樂死」。
但碰到這個每個人的生命都會遇到的“事”卻都選擇了「最愚蠢」的方式“
您若是跟我有相同的“理解””趕快來
加入這個志工行列、一起行動吧!
【安樂死推動志工聯盟】臉書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07222592799909&id=434802493375254
■■■■■■■■■■■■■■■■■
◎◎我們在推動一個【立法通過“安樂死】
法案.
◎◎我們的目的是要人活著是康健快樂!
“死亡”不必痛苦與恐懼,,,而是溫馨尊嚴!
祈望各位來共同關心這個跟自己有密切的人生議題!
◎◎我們正在匯集人氣、讓有足夠的人群力量、一同走上街頭(安樂死立法訴求活動)前往→立法院、總統府 發聲訴願、本人有準備→訴求標語舉牌、標語橫幅、訴求書單……各位願意一起參加推動訴求的人、只要帶著您一顆熱血的心參加就可以。
請加入這個為台灣人民福祉的志工行列、
一起努力推動!
點選以下連結加入:
《參加訴求活動連結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666316670223834&id=434802493375254
■■■■■■■■■■■■■
也可以進入以下的連結頁“加入我為友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7886190646
■■■■■■■■■■■■■■■■■■■■■
【我們要訴求的幾點源因由起】
(一)
人生過程中““每個人都會碰到““死亡“一次..
但是“人”不知老來以後自己是“如何死的?“
也許是出意外死、也許是過度憂鬱自殺死、也許是得癌症慢慢磨死、也許是自然老化身體器官歸零而慢慢衰死!
不管是屬哪一種死法!最怕的是那種““要死不能死“又沒有勇氣或能力自殺! 只讓那全身是病,而沒有一點生活品質與尊嚴的日子能夠“停止。
(二)
台灣雖然通過「病人自主權力法」“
但““法裡規條““有很多缺失、無法讓台灣
人民真正得到老來時““衰、病、痛、終““後的尊嚴與無痛苦離世。
極重度憂鬱症自殺傾向很嚴重者(例如演藝人 高鳴)、重殘者(無力自己生活與健康)這些都是「病患自主權力法」無法去幫助與要真正面對的問題。
(三)台灣高齡社會非常嚴重、現階段有很多是「老人在照顧老人」的情況、
根據衛福部統計,國人平均餘命是 80.2 歲,但是健康的平均餘命是 70.5歲,也就
是說平均每人有 10年的時間是在病痛折磨的日子裡過著直到死為止。。
政府的””2,0長照““只是落於選舉的承諾法條““根本無法真正幫助到那些需要幫助的→老老弱 與老老殘 家庭。
所以有很多的家庭悲劇一直在台灣
的社會新聞版面發生。
(四)我們的政府有權力與更有義務
讓「人民過得幸福快樂」。所以當很多人民於老來年紀很大時,,,因行動不便、多病蠶身、又影響與拖累家屬的生活壓力時………
政府有義務成立一個可以讓那些「老老人」無痛苦與溫馨與尊嚴快樂的,,
離開這個世界(人世)的空間、機構設施……
來幫助他們「遠離痛苦」……去到他們想去的地方。
因為這些 老人或老老人,,,他們覺得自己的人生生堐已經夠了!
該享受的、該吃該看該擁有的都有過了、生命一切已經非常滿足。
■■■所以想要在一個很好的氣氛中與家人及朋友永遠告別………
當然! 這是要設定一個「門檻」限制的法律。
例如:活滿 70歲以上 而且是必須領有我國的「良民證」、而且是我國國籍人民。
至於外國人 士若是要來這裡 申請““
可以比照「瑞士」國的法律。
■■■■■■■■■■■■■■■■■■■■■
【我們的主要訴求內容】
[一]“重憂鬱症“自殺傾向強且有精神科醫師證明的人可以申請安樂死。
[二]“癌症末期”已經無法治療全癒的病人可以申請安樂死。
[三]“沒有自己生活機動能力、需得完
全仰賴別人幫忙或支撐“ 才能生活的
人““可以申請安樂死。
[四]“全身癱瘓,,,或是得無能返救的腦膜炎殘廢孩子、可以申請 安樂死。
[五]“年齡滿70歲“”身體不良於行或是身體患有長期慢性疾病、且自己認為已經活夠了的人““可以申請 安樂死。
特別註明:
以上5點內容、都必須是病患本身”
完全自願、又有2位醫師證明結果、而且本身沒有涉及任何““刑法與法
律訴訟中””且每個申請人都必需領
有我國(中華民國)的良民證““
才能附和「申請條件」才得與合法
執行“安樂死”。
★★人沒有選擇出生的權力
★★人有權力選擇「沒痛苦尊嚴」的死去。
■■■■■■■■■■■■■■■■■■■■■
安寧死不等於“安樂死““
安寧死“是讓人慢慢的受痛苦死去!
安樂死是““極短促時間內(約2~3分鐘)請詳閱一下文章內容: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544957269026442&id=434802493375254
說明:
安樂死不是『協助自殺』
而是幫助那些已經無法治療的重症者、無法也無能力自己自理生活的基本動作““生理心理都極痛苦者、解除
結束痛苦。
『安樂死』其實也是一種醫療行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