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工時加加班..不得超過240這是指帳面上的時間,也就是上下班打卡的總時數,若總時間超過,或當事工作時間超過14小時,則不計入加班,值班當日也不得遲於上班後14小時打卡!就算你事情還沒做完,也要先打下班的卡,沒做完的事繼續留下來做完,但不算加班。台灣公司不都這麼搞得嗎?這樣有沒有了解?合約是約束乙方,完全保障甲方。不然甲方應該多一條:若值勤已達14小時,甲方必須強制乙方離開工作場所,乙方未完成之業務,由甲方另行派人為之。醫護累成這樣了,不出錯也真的難阿!有時多給他們一點微笑吧!不管他們有沒有對你微笑。給他們一些正面的能量。不要再去吼他們了!
訂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也沒有用,我老婆也有在林口長庚工作過,護士都要提早到班進行交接,下班也要交班,至少提早半小時以上到班是常態,下班時間被Delay一個多小時更是正常,每個班工作超過十個小時常發生。護士工作真的很辛苦,壓力也很大,偶爾脾氣會不太好,大家要多體諒她們。
這是寫來逃避勞基法的什麼時數什麼加班什麼加總還有什麼七天一次的休假只是白紙黑字寫來好看 真的缺人就是待命就是輪同事就那幾個自己人 看是誰凹誰心反正班表排休,上班是個人問題 輪職的人自己去協調這種東西看看就好服務業 正職差不多都會寫這東西一切照規定走 有沒有人是你這個班這個站這個長的問題要嘛就是你不合群不幹了 要嘛就是同事愛 大家一起撐....--題外話雖然我離醫院很遠了但我前一個工作,每年總有一兩個人會在上班中倒下去或猝死但從來也沒上過新聞,還不是內部的人扣薪(樂捐之名)再以公司名義捐給家屬補充一下那張紙上的東西都蠻合法的只是簽好看的,絕對不可能過的這麼爽的另外七休一是指七個工作天內需有一日為休假日,有很多電腦打卡系統都會鎖這個
這樣算很奇怪。一個月工作不得超過240小時,又每七天只能休息一天,一天工作10小時,若沒加班,工作24天就超過了,其餘時間放假嗎?這樣一個月24天+4天,每個月都28天嗎?其他的2-3天是上班還是休假?而且,特休呢?像我這種庸俗的人,上班是因為愛錢,不是愛做,工作除了要錢,還要有命花,這種存心想規避法律、製造模糊地帶的合約,很難讓我相信這家公司,合理懷疑他是要我工作到超時又沒錢,還不能申訴。那種時薪算起來,沒有賣噹噹的時薪多的,做這種工作沒有動機。
其實越大月容易超時只不過背後獎金紅利分得多自然抱怨的人就少一點但發得多就不算"血汗"嗎???看看叫得出名的電子公司就知道rusher168 wrote:其實公司越大越不容易"血汗",因為員工多,目標明顯,平時就是政府稽核單位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