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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 殺人免費

這種事,恐怕得等到某個政治人物或是名人被酒駕撞死之後,才會考慮加重刑罰吧
就像後坐繫安全帶,不就是因為某些名人車禍的關係,所以才立法的嗎?
台灣就是這樣,有錢有勢人的命比較值錢

doctor_kbr wrote:
嘉義長庚醫院復健科許...(恕刪)


立意良好

但有幾個不可行

最大問題就是金錢賠償

酒駕者 ,不是全都有錢可以賠 , 到時要怎麼辦?

我是覺得有個折衷方案

關進去, 一律要強迫工作, 其所得免稅, 並且全數繳給受害者

工作就去做那些挖礦,鋪橋造路的....順便做點功德 = =
恩 我覺得一開始當然還是先治療
但是 等到責任確定,應該就要由健保局代替大家把錢要回來
也許可以考慮 一酒駕出事直接就假扣押
等到確定沒責任再解除
不過我不太認為酒駕就沒有任何的責任
至於要不要的到錢那就不知道嚕
但是至少要去討回來,最好還是沒有期限
真的還不出來酒駕的人可以宣告破產
之後他工作的一半薪水拿來還錢
30億耶...........

doctor_kbr wrote:
恩 我覺得一開始當然...(恕刪)


由健保局代討錢喔?
那很難喔~
就算強制追討~也可能會先脫產~
不如讓健保局改為管理機關
然後開放民間保險公司開辦
最後再讓民間保險公司追討這筆錢
會有效率多了~
這一篇一定要推上去

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酒駕可以列為過失犯!!

明明就是自己愛喝 又愛開車、騎車 根本就是故意的 怎麼會是過失

蓄意犯跟過失犯的刑責是天差地遠

中華民國的法律真的很奇怪
第一條有點不同意,建議改為事後由健保局追討,要不當事人二手一攤被害者就慘了。

推~~
不要說酒駕

單純說開車肇事好了,如果在日本,這輩子大概就毀了
要負擔被害者一輩子的費用

在台灣... 有多少撞死人的司機還在路上橫衝直撞的?

只保護加害者,無法保護被害者.. 我們的立法院是個垃圾桶,不知道在幹嘛...
推一下,那些王X蛋的酒醉駕駛,真的是很XX,
法要重判啦
地球人,你好

doctor_kbr wrote:
嘉義長庚醫院復健科許...(恕刪)


酒駕應該以蓄意殺人罪嫌論處
推一下...我國的法律真的該大修改了...

請支持酒駕肇事 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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