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or_kbr wrote:嘉義長庚醫院復健科許...(恕刪) 立意良好但有幾個不可行最大問題就是金錢賠償酒駕者 ,不是全都有錢可以賠 , 到時要怎麼辦?我是覺得有個折衷方案關進去, 一律要強迫工作, 其所得免稅, 並且全數繳給受害者工作就去做那些挖礦,鋪橋造路的....順便做點功德 = =
恩 我覺得一開始當然還是先治療但是 等到責任確定,應該就要由健保局代替大家把錢要回來也許可以考慮 一酒駕出事直接就假扣押等到確定沒責任再解除不過我不太認為酒駕就沒有任何的責任至於要不要的到錢那就不知道嚕但是至少要去討回來,最好還是沒有期限真的還不出來酒駕的人可以宣告破產之後他工作的一半薪水拿來還錢30億耶...........
doctor_kbr wrote:恩 我覺得一開始當然...(恕刪) 由健保局代討錢喔?那很難喔~就算強制追討~也可能會先脫產~不如讓健保局改為管理機關然後開放民間保險公司開辦最後再讓民間保險公司追討這筆錢會有效率多了~
不要說酒駕單純說開車肇事好了,如果在日本,這輩子大概就毀了要負擔被害者一輩子的費用在台灣... 有多少撞死人的司機還在路上橫衝直撞的?只保護加害者,無法保護被害者.. 我們的立法院是個垃圾桶,不知道在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