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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錢卻被懲罰不能上課,你該怎麼辦?

fkego wrote:
分數踐踏孩子自尊往上...(恕刪)


這種店在台北多的是..自以為是精英(真有錢人是直接送國外),收費又超貴,專騙那些父母
小孩成績差一些,就說小孩不行,程度差,又說家長都沒管.."沒救了"....
Yes,你沒看錯...那些人真的會這麼說你(Or背後說你)
說真的,英文只是第2語言,小孩沒興趣,根本聽不進去
很多小孩去上課,都是因為父母的"心理"因素(承認吧)
到不如去找英文家教One By One(外面有一些外師跑單幫),還有一些是很小班制or也是類似one by one的家教班(規模太小), 或是去聽大家說英語(前提是你要跟小孩一起聽)
PS:那一家就請Apple去問候一下吧..

sanfel wrote: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弄懂...(恕刪)



1、今天花錢上補習班,進課堂上課就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除非我大吵大鬧影嚮他人的權利。
2、嚴格的補習班沒有錯,但做法未必就是對的,補習班的黑暗面多到數不清。
3、我懷疑補習班利用處罰之名,行節省人力成本之實。
一堆台清交成的同事
很少聽到小時候有在補習的
英文更不見得多好

唸書靠的是自覺
我相信很多家長小時候也沒在補習
但當了家長後
還是扺擋不了潮流
跟著大家把小孩送進補習班

不過現實總是現實

小孩子還是把母語學好
古文多背幾篇
文學底子打好

英文雖然重要
但是100個上班族裡
真正靠英文吃飯的比例有多少?
相信大家都心知肚明
碳烤柚子 wrote:
1、今天花錢上補習班...(恕刪)


我也覺得很怪除非是上課中調皮搗蛋影響老師教學進度
不然有啥理由可以讓學生不上課
講難聽點 你老師收了錢 學生再笨你還是得表演給學生看
不然你當初就不要收錢啊
跟不上進度?那關老師啥事?這樣就不能去上課?
當初繳錢時有說程度差就不能進去教室嗎
沒有的話建議樓主大方的進去聽課
你又沒打擾老師上課
懲罰只有在罰不乖的學生 哪有在罰笨學生的
補習班?
補習班就是你花多餘的錢去學習的地方
受教權?
開補習班的有權拒收學生
因為他不是"基本教育"

題外話
一堆補教業強調
英文多背就會好
英文單字要會拼
根本都是一堆狗屁

敎會孩子看到會念
念出聲音
聽到單字就知道大概的拼法
從聲音去學
而部是從拼字去學

還有一堆人在敎文法
可笑的是那些被當文法敎的在外國根本沒幾個人知道為什麼
我曾經問過幾個美國人:為什麼要有動詞?
結果沒人能解釋
他們也不過是念習慣了
其實只是念熟罷了

像中文不也是小時候多聽多講習慣就順
奇怪了

您好:相信這篇文章不是您的,但要警告您務必在三天內刪除本文致歉!

嚴正聲明,對於散布或轉寄不實謠言者,可依《刑法》加重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論處,加重誹謗罪最高將處以有期徒刑2年,此篇文章的補習班業者準備依商譽受損情況擬提出請求損害賠償。

本篇文章的內容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函:
承辦人:王雅蕙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25 傳真:02-27593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社字第10036892500號
主旨:為保障 貴班教師、學員及消費者權益,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本案經5月15日與王雅蕙承辦電話聯繫,本案有依照說明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辦理,並同意大道美語補習班的不退費做法符合教育局的規定,擬依照該補習班的回應函覆申訴人甘女士。
以下檢附大道補習班函覆教育局(請各位大大點選下列網址)並經教育局現場的視察,認定該補習班均符合相關規定。

回覆教育局函:
http://dl.dropbox.com/u/25753490/%E5%9B%9E%E8%A6%86%E8%87%BA%E5%8C%97%E5%B8%82%E6%95%99%E8%82%B2%E5%B1%80%E5%87%BD.docx

obasan3819 wrote:

您好:相信這篇文章不是您的,但要警告您務必在三天內刪除本文並致歉!

嚴正聲明,對於散布或轉寄不實謠言者,可依《刑法》加重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論處,加重誹謗罪最高將處以有期徒刑2年,此篇文章的補習班業者準備依商譽受損情況擬提出請求損害賠償。

本篇文章的內容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函:
承辦人:王雅蕙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25 傳真:02-27593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社字第10036892500號
主旨:為保障 貴班教師、學員及消費者權益,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本案經5月15日與王雅蕙承辦電話聯繫,本案有依照說明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辦理,並同意大道美語補習班的不退費做法符合教育局的規定,擬依照該補習班的回應函覆申訴人甘女士。
以下檢附大道補習班函覆教育局(請各位大大點選下列網址)並經教育局現場的視察,認定該補習班均符合相關規定,並不再受理本案。

回覆教育局函:
http://dl.dropbox.com/u/25753490/%E5%9B%9E%E8%A6%86%E8%87%BA%E5%8C%97%E5%B8%82%E6%95%99%E8%82%B2%E5%B1%80%E5%87%BD.docx


備份先


這個陳情案一看就有問題!

補習班的罰寫規則,早在一開始繳費時,就已經告知了!其他學生亦是如此。而且補了三個月了!該學生一定有看到其他被罰的學生,一定早就知道有這種規定!家長也不可能盲目到補了三個月還推說一概不知情有這種規定吧?大家都是一樣在遵守~如果不願遵守!一開始就應該要表明立場或跟補習班溝通協調,而非繳了錢補了三個月後才開始抱怨種種不滿?

首先,該生從二期尾插班,竟然說,二期尾還剩4堂課,可以一直免費試聽,卻說不知道要付費??
那其他有付費的家長算什麼???

該班是有免費試聽的情形,一般大約都僅免費試聽1~2堂課,聽說該女士竟然說她只試聽一堂課就馬上繳費決定要正式上課,說她吃虧了,要求補習班倒貼她少試聽2堂課的錢,真的是非常好笑又荒謬!
這件退費事情發生在敦南派出所,剛好裡面的一位警員真的超巧也是該補習班的家長,親眼目睹這種不講理的家長,該學生的父親在警察局裡對該補習班主任咆嘯:「妳給我滾出去!」請問警局是他家嗎?這是理性的家長嗎?這些都有錄影存證,可請敦南派出所調閱。

其次,第三期約半年共48堂課,該生上了18堂課,依照教育局「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學生實際上課期間已逾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該生早就超過1/3又2堂課無法申請退費,請問該補習班按照教育局規定辦理,這樣有錯嗎?而且該補習班並不在意退不退費,而是原則的問題,錢是小事,聲譽是大事,聽說該補習班已經準備提告該家長,所有呈堂證供都已經準備好,包括跟教育局通聯紀錄都已經存證,教育局已認定該補習班不退費的做法符合規定。

跟這個學生同班的家長跟同學,都快看不下去了!也都表示如有需要願意作證,那位學生真的為了他影響到全班的進度,其他的家長也吃了虧,為什麼要付了錢被那位學生延誤進度??老師也對他這位新生很寬容了,其餘學生全都遵守沒寫作業就又受罰的規定才來補習,為何他是在三個月之後才被罰?被罰又不服氣?
當時該學生家長在櫃台質問該學生:你不是跟我講功課都有做完嗎? 只見那位學生回答不出來。顯然就是欺騙家長說功課已經寫完,補習班並不是"父母托兒所",那個家長文章中認為把小孩送到補習班就可以把督導小孩責任推給補習班,請各位評評理吧~!哈哈~

而且,應該要強調的是,這個補習班的功課是自己決定的,上課專心考試考好、作業準時交,其實功課並不多!只要那位學生按時繳交功課,就不會有任何問題了!大家也不用在這裡爭來爭去~大家應該都同意這個說法吧?

後記:
之後教育局、消防局、勞工局都有派員到那間補習班勘查,立案及教師合格證書、消防設備均符合規定,該補習班在東區成立十餘年頗受好評,該生也是經由她的親戚介紹才去補的,當初要補的時候不即時提出質疑,
補了三個月之後才到處宣揚這些種種不滿,豈不可笑?
這個已經嚴重的使該補習班名譽受損,我想這種網路散播恐怕已經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論處,加重誹謗罪最高將處以有期徒刑2年。

fkego wrote:
分數踐踏孩子自尊往上...(恕刪)
哪家啊
說出來大家抵制吧
只能算妳倒楣了
補習班要慎選
不然付了錢還要找罪受
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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