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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遭酒駕撞成盧內出血,請問有關醫療、法律上的問題。

關於假扣押的部分,我可以說明清楚一點~
1.先跟警方要對方的基本資料,一定要包含身份證字號
2.然後向法院(事故發生地或對方的戶籍地之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至於假扣押的金額請自行評估,
但要記住,如果你聲請假扣押60萬元,原則上你要供擔保提存的金額就是20萬元,最好聲請假扣押裁定時
,就要聲請以現金或XX銀行XX分行一年期無記名定期存單擔保(用定存單的利息比現金高一點,但麻煩的是
一年要換單一次,至於用哪家銀行的,請先向你往來的銀行確認是否有開定存單)。
ps.聲請假扣押裁定規費1000元
3.法院准假扣押裁定下來後,可以持裁定及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印章,至國稅局花個五百元,查對方的財產
及所得資料,馬上就可以查到;拿到財產清冊後,如果對方有不動產,就依上面的資料,至地政事務所請領土地
或建物謄本,亦可確定該不動產是否有向銀行借貸或被假扣押的狀況等等;或者如沒有財產,有所得也是可以,
薪資所得可以扣每個月的1 /3

最重要的就是,對方如果有財產,就一定要先扣押住,對方才會積極的出面處理,而如果你查到他什麼財產都沒有
,那假扣執行就不用做了,而且你也要有心理準備,對方大概是不可能賠什麼錢了,只能看看保險那邊有沒有辦法處理了~~~

*法律諮詢~各法院的律師公會有在做,可以打去你問問是否能預約時間去諮詢
*再不然,各法院服務處都有例稿可參考,司法院網站上也有假扣押之例稿可供參考~
請問樓主自己家裡有幫家中做商業保險嗎?

還有樓主的弟弟有沒有在外面上班?有的話,公司有沒有幫他團保?

還有弟弟有沒有勞保?

有的話都有機會從那些地方申請保險的理賠,也可以有筆現金應應急~

有問題在PO上討論吧!

以上
不必另外提告, 酒駕是公訴罪, 建議你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即可

若對方有保汽車強制險, 那你弟弟的醫療費用就可先行申請理賠, 但財物損失就要靠刑事附帶民事來求償了,在這之前, 搜集好費用相關單據, 列出詳細求償明細, 不必急著跟對方和解, 但債權保全程序可別忘了做(假扣押), 就算要和解, 也要注意償還期間/償還方式/不償還時債權保全等是否週全, 可增加拿到賠償金額的機會

我自己在2008年也遭酒駕者側撞, 前前後後也跑了法院一年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

話說, 酒駕肇事者怎麼不直接終身吊照? 這跟謀殺不特定對象有什麼不一樣?

blackcafe wrote:
不必另外提告, 酒駕...(恕刪)


附帶民事訴訟是二審終結前提出的



另外 諮詢費是因人而異 有的不收有的收 建議找好一點的律師 收也沒關係
如果想要免費的 就比較困難了 水準也不會那麼好
一小時五千左右的樣子 北部行情我不太清楚



真的先告了再說 自保比較重要

贊成酒駕以重罪處理
1.終身吊銷駕照→以後沒機會再開車,若將來無照駕駛被查到,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
2.職業駕駛除終身吊銷駕照外,營業車輛也需沒收銷毀→將來無法再以駕駛為生,畢竟職業駕駛需有更高的駕駛道德
3.刑事罪責以殺人未遂或蓄意謀殺罪起訴→處重刑,且不得緩刑,以嚇阻酒駕
4.高額罰金→無論酒測值高低,只要酒駕皆處以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5.在政府官方公開駕駛資料與照片→除法律刑責,並給予公平輿論道德壓力

相信這樣應該沒人敢酒駕了吧!!

針對樓主的問題
有專門替車禍理賠糾紛處理的民間諮詢公司
如果樓主需要
我可以介紹朋友給您
我要脫離「單身公害」行列
找出他家的地址

先去HINET地政系統

查看看 (住所房子是誰的 有無借款)

他的理賠實力到哪???
關於這個問題,法律上的,小弟能幫的忙不大。要如何處理,小弟建議如下.....

1.找一個人,專心處理,理賠的事.......

2.照顧您弟弟,康復的問題,要多留意。



小弟的故事如下....

小弟的表哥,從小一起長大,感情很好。
約在13年前,被車子壓過去,雙腿骨折,屁股有一邊是用人工的,頭也開到刀.....
復建到可以上班。後來又被車撞,雙腿再次骨折,鎖骨也斷了,也復建到可以上班。
約在3年前,再次發生車禍,雙腿再次骨折,額頭骨有裂開(要怎麼說小弟也不清楚)
現在康復,可以自己上班。(前後花費超過300萬)


重點是,復健期間很重要,要很有耐心,記的我伯父,留著眼淚,強迫我表哥做復健.....
還好有遇到好醫師。加上我伯父當時有遇到一位營養師,她建議要吃什麼,就買來吃,錢的部份擺第二....
當時骨科的醫師,也覺得很驚訝,怎麼會好的這麼快....從來沒看過這一種情形...


以上給您參考...
酒駕都該重罰!!!最好實施鞭刑20鞭以上~~~
希望樓主的弟弟沒事,也能獲得應得到的賠償。
非常感謝01上這麼多的正義人士,事故發生的前幾天真的是手足無措。

在看了許許多多的建議,也有很多人傳訊過來,心中真的是非常的感動。真的是非常謝謝的幫忙。




會有一點狠不下心來,因為當時是對方聯絡救護車的,而目前來的車主還蠻有誠心要負責的。
(ps.當時肇事車上有兩個人,一人是車主,一人是開車的。)

如果當時對方肇事逃逸的話,後果可能是…

不過有一點讓我很生氣,因為肇事開車的人只有到醫院看過弟弟一次,之後就沒有看到,電話也聯絡不到。
(肇事者有送法院判決了,有交保出來。)





目前跟父親討論的結果:

一、不急著跟對方和解,先看弟弟的傷勢再決定賠償狀況。

二、是否提出傷害罪(告訴乃論)之刑事告訴,在六個月內決定。

三、收好所有的醫療單據,以便對方第三責任險之支付。

四、弟弟保險的請領。

五、請求的賠償:醫療、復建、工作收入損失、精神、車損、看病的交通費等等。

六、談好賠償後,再至地方調解委員會和解,以做為日後對方不履行時,強制執行之依據。

七、如果對方沒誠意和解,再決定是否告傷害罪,並附帶民事賠償。

八、如果有誠意也已談攏,就得饒人處且饒人,別再告他了。





還想請教一下:

如果真的要走上法院這條路,所要花費的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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