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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醫院醫生的草率


chris0082 wrote:
大家謬讚了我只是個一...(恕刪)


chris0082大大 你說的真的是太好了!!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牽涉到許多方面來討論, 但真的太多了,小弟也來分享一下心得好了!

一個方面是普遍來講,一般人認為醫生專業度都要很夠,因為習慣性認為醫生賺的多,但事實上賺的多的是診所,不是大醫院醫生,因為大家都是以就診人數來計算,而且醫生三不五時要考試,又一堆費用要支出,說真的,小診所不看這麼多人根本費用上無法負擔,大醫院則是由集團支付,可是也不是到這些醫生口袋,因為一天就是規定看診人數最多只能這樣,所以大家真的不要習慣性的高標準化去要求醫生,要記得醫生也是會有專業性差異,甚至光年輕時身強體壯,但臨床經驗不夠的問題,而年老亦有可能體力不慎造成眼花或敏感度不如年輕時好的這方面的問題, 而另外就現時高標準要求.


而在來看現代動不動的醫療糾紛大多判給醫生方敗訴就可以得知這社會還是對醫生有所偏見,因此許多醫生才會收集一堆數據化的東西,甚至要求什麼都數據化(但同時又很多根本沒辦法數據化),甚至有些門診有監視器錄影,就是避免發生任何的糾紛時會站在不利的立場,至於是否檢察詳細與否,說真的,相信醫科出生的大多知道重點在那裡,有時候只注意到主要重點而不小心遺漏了一些地方!

但反過來講,醫療這行業也算是一個很特殊的行業,全世界也只有這一行是自己要拿錢給醫生,然後醫生決定你要花多少錢買什麼藥,藥沒效還可以換一個藥,甚至提供一些數據表示有改善只是比較慢(不過有些數據說真的是為不足道,只是用行銷手法擴大了有效的感覺),當然這也是讓一般人所很不諒解的地方,可是真的就是有體質差異性,有症狀差異性造成這種情況呀,那該怎麼辦?

況且醫療說真的,大部份醫生用藥差異性不會太大,特別是台灣,因為健保有沒給付就差很多,因此造成台灣醫生有點慢慢淪為制度化行為,因為變化就那幾種,這點有點可悲,相對的也會淪為把柄說為大藥廠謀利等說法,可是以上這些大家有沒有想過,這麼多沖突其實在很多行業都會發生,只是不同在於今天直接牽涉到"人",所以就被諸多要求,就被各方說法要求,但說真的,醫生也只是一個服務業,他們也是人,不可能不犯錯,有時候包容一下,退讓一下,相信就可以少許多紛爭!



chris0082 wrote:
不做電腦斷層而有腦出血會吃官司上報;
不做電腦斷層沒有腦出血雖判斷正確但會被講沒醫德因為沒做檢查;
做了電腦斷層沒出血健保局會說你濫用A健保, 整筆4000元刪除後再放大60倍也就是扣你24萬元;
如果為了幫病人爭取健保給付電腦斷層把病情寫嚴重些則涉及偽造文書; ...(恕刪)

我記得要用到健保給付,都有一定的SOP程序,
http://www.ohayoo.com.tw/%A4%B0%BB%F2%AE%C9%AD%D4%ADn%A7@%B9q%B8%A3%C2_%BCh%A1H.htm
有些人頭部撞到,當時沒做斷層掃瞄,三天一個月後,突然沒救了。 這個叫做遲發性併發症。可能是慢性出血,也可能是腦膜炎,或遲發性癲癇。 跟當初有沒有作電腦斷層未必有關係。因為,可能當初的電腦斷層也照不出來。

西醫算是有做科學統計的,健保局當然也會做統計,如果發現照一堆都沒啥用,當然就會刪掉。
若已符合可做電腦斷層的症狀,卻又沒做電腦斷層,這就可能牽涉到醫療疏失。

如果撞到頭,有頭暈,嘔吐,雖然當時還不符合電腦斷層的標準,但同樣可以觀察,
若出現神智不清,胡言亂語,半身麻痺現象,癲癇,痴呆...症狀,電腦斷層自然可以申請健保給付。
若沒有住院,醫生必須要提醒病人家屬注意相關症狀,
若撞到頭有頭暈,嘔吐,應該都會被安排住院吧!? 這就是"觀察"。而住院健保同樣有給付。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我記得要用到健保給付...(恕刪)

若已符合可做電腦斷層的症狀,卻又沒做電腦斷層,這就可能牽涉到醫療疏失。
--->符合但做了有時健保照刪

若沒有住院,醫生必須要提醒病人家屬注意相關症狀--->有做, 但法官仍判醫師過失的一堆

若撞到頭有頭暈,嘔吐,應該都會被安排住院吧!? 這就是"觀察"。而住院健保同樣有給付。
--->這種情況在病歷寫實話, 住院有時也會刪
所以不要太天真
CHEN.SOLONG wrote:
若已符合可做電腦斷層的症狀,卻又沒做電腦斷層,這就可能牽涉到醫療疏失。
--->符合但做了有時健保照刪...(恕刪)

若符合,但健保又照刪,代表健保局沒有照行政程序走,也就是所謂的"失職",
可以向監察院申訴健保局失職,造成醫院損失,或是行政訴訟。

監察院有"調查"公務部門、國營事業的權力,就算沒違法,同樣可以處置"失職",處理起來比較快!
開一家醫院要不少錢,應該有律師顧問吧!? 且向監察院申訴可以不用律師,也不用花錢。

所以,只在網路上講講受到公務部門(健保局)失職造成損失,
卻連不用花錢的監察院申訴都不做??? 其中原因就只有醫院自己才知道了! 所以,不要太天真...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每天都在數饅頭,等退休的日子,不如歸去。

健保不是沒有優點,但卻是個畸形的政治產物;
每次健保到處宣傳,說用非常少的經費能照顧多少人多少病,
這是世界第一,是奇蹟時.....,我都很反感很想吐。

因為任何商品如果不管QC,永遠是重大瑕疵,更何況攸關人命健康的醫療?
再厲害的醫生一個早上看60,100,150 位病人,有何品質可言?
也有兩三位傳奇皮膚科骨科醫生,一天看500 600人。
如果看這麼多,一定有疏忽,肯定草率輕忽,輕則被抱怨重則被告。
出問題, 跟健保無關,醫院醫護人員自己扛責失。
簡單一句話,健保就是只管量,不管質,又要便宜又要品質又不准自費?
神話或謊話吧。
flycode wrote:
若符合,但健保又照刪...(恕刪)

大哥, 你可能沒出過社會太久, 大理想化了
我之前也在大醫院做到主治醫師, 知道許多內情
真的有醫師為此打過訴訟官司, 也贏了, 但要花律師費且co co要好幾年後才下來
而且健保局或衛生局只要在評鑑上給你刁一下, 你的健保收入就少很多
所以很多醫院只能忍氣吞聲, 民不與官鬥啊
CHEN.SOLONG wrote:
大哥, 你可能沒出過社會太久, 大理想化了
我之前也在大醫院做到主治醫師, 知道許多內情
真的有醫師為此打過訴訟官司, 也贏了, 但要花律師費且co co要好幾年後才下來
而且健保局或衛生局只要在評鑑上給你刁一下, 你的健保收入就少很多
所以很多醫院只能忍氣吞聲, 民不與官鬥啊...(恕刪)

我前面已說過了,可以向"監察院"申訴健保局失職造成醫院損失,或是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司法院)的程序較慢,但"監察院"的程序較快! 且有效果!
就算後來醫院再被健保局刁,同樣又可以再度向"監察院"申訴健保局失職。

醫院不一定是醫生開的...
這種健保局給付問題,應該是"醫院"行政人員處理,而不是醫生去處理吧!?怎麼會由醫師打訴訟官司??
你只提到訴訟官司,就代表那醫院並沒有向免錢且效率較高的"監察院"申訴,向"監察院"申訴也不必出庭。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一堆民眾都直接跟政府警察嗆聲,誰還在民不與官鬥? 是要鬥白紙黑字寫的"法"。
沒依白紙黑字寫的"行政法規"做事,民間的員工失職被抓到頂多被唸一下,或被罰款,還較沒差,
而公職人員未依"行政法規"處置被抓到,則是申誡.記過.調職.開除....會倒大楣。

但公職人員(行政院部會),各單位的長官護下屬是很正常的,只靠他們家的大人或政風室沒啥屁用!
因為就算民間公司或在家裡也一樣...小孩有錯,就代表大人也有錯,大多的家長都會護著自己小孩
所以,必須找"外面的人"來管他們家的小孩。也就是行政院以外的「監察院」和「司法院」。
找司法院必須要公職人員"違法",才能讓他們丟官。 很難啦!而且要很久...
而找監察院則是公職人員同一事件"失職"兩次(糾正兩次),再來就能讓他們丟官(彈劾)。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我前面已說過了,...(恕刪)


看來頗值得一試
也謝謝flycode兄提供這種方法, 希望有效

以敝人而言, 真的是碰過各式各樣可能flycode兄都不敢相信的核刪
比如病人都吐血休克了竟然核刪血壓監測跟血紅素
或是病人胃很痛, 我只開一種胃藥還核刪(可能是認為病人只需要祈禱吧), 理由是使用高價藥品~~那種藥一顆不超過三塊錢台幣....
我想醫界確實應該開始要反擊了才對

其他還有更多的, 比如說某種骨科骨折器材, 對於腕關節粉碎性骨折有一般醫材提供更好的固定效果, 健保也名義上有給付
但你可以去問問現在桃竹苗縣市健保局的立場是只要誰敢用哪怕理由多充分就是核刪, 除非病歷沒審到.
有病人很善良願意自費~~雖然如此, 誰敢幫他自費做阿, 因為健保"名義上"給付!!
這樣倒還不如乾脆不給付, 不要包山包海, 反而給病人一條活路

但是話說回來, 實在是不要期望這個社會能夠理解比較好, 這樣比較不會失望
前些日子一個談話節目, 某學者很嚴肅的說了些健保的缺點之後~~現場根本沒人理他
就看著那些包括仇醫的團體派個沒水平的人跟記者講那些完全顛倒黑白的笨話
所以我想節目裏既然都有意炒作民粹, 社會自然是沒救了
還能期待甚麼呢? 只能祈禱大家少生重症
不服氣的是, 那些記者在醫院用關係時根本都比其他人更醜惡
chris0082 wrote:
比如病人都吐血休克了竟然核刪血壓監測跟血紅素
或是病人胃很痛, 我只開一種胃藥還核刪(可能是認為病人只需要祈禱吧), 理由是使用高價藥品~~那種藥一顆不超過三塊錢台幣....
我想醫界確實應該開始要反擊了才對...(恕刪)

但向監察院申訴有一點很重要,必須要公職人員沒有依照"白紙黑字"的做,
比方說,健保局對醫院給付的"白紙黑字"說明事項第N條第N項,上面寫這樣可以給付,明明符合卻被核刪,
"白紙黑字"寫可以這樣做,健保局卻沒照著做,當然就是健保局失職,造成醫院或病人損失。

向監察院申訴必須要像警察開罰單一樣,要註明違反交通規則(行政命令)的第N條,才比較容易受理。
要不然,就要有很明確的違法違規事實,且監委知道了,才會主動查違反哪些條文。(事情鬧很大才會去查)

向監察院申訴就算是贏了,健保局被糾正了,也拿不回過去賠掉的錢或損失,
這就和申請大法官解釋有點類似,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而不是為了私利。
但向監察院申訴還是有"私利"上的好處啦! 醫院了解狀況後,以後應該可以少賠一點...

就算是搞了老半天,健保局並沒有失職,而是醫院誤解或漏看某些相關條文的內容,
在監察院/衛生署公文來公文去時,衛生署和健保局也會做出說明 ,
這時醫院再修正一下,想辦法找出符合白紙黑字,讓健保可給付的替代方案即可。
(這就是所謂的鑽法律漏洞,也就是"合法".....)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但向監察院申訴有一點...(恕刪)

謝謝flycode的好意
不過監察院的效能不張, 世所皆知
且利用此途徑會造成民眾觀感不佳, 以為醫界又要要錢了
算了, 反正再當醫師也沒多久, 忍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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