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air wrote:
我家是在台中新光舊振...(恕刪)
建議您保留購買發票,以備不時之需,很多事情就是因為消費者的姑息,造成更大的損傷!
很多人總會以為這沒鬧出人命,沒什麼,何必小題大作
但是試想:難道非要等出人命了,才值得審慎看待嗎?
題外話:賣奶粉的因為自己不喝所以敢賣毒奶粉.賣烤鴨的因為自己不吃所以敢賣毒烤鴨,
那賣奶粉的會不會買烤鴨?賣烤鴨的會不會買奶粉?
chang578 wrote:
總歸一句
就是要...(恕刪)
edward2k wrote:
老闆李雄慶受理上千盒退貨,有民眾吃完鳳梨酥,並非發霉產品,竟拿發票換新品,有人退回過期非發霉月餅。店員說,「看到人性」,但因錯在先,全部概括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