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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次舊振南綠豆椪發霉求償問題


kellyair wrote:
我家是在台中新光舊振...(恕刪)

建議您保留購買發票,以備不時之需,很多事情就是因為消費者的姑息,造成更大的損傷!
很多人總會以為這沒鬧出人命,沒什麼,何必小題大作
但是試想:難道非要等出人命了,才值得審慎看待嗎?

題外話:賣奶粉的因為自己不喝所以敢賣毒奶粉.賣烤鴨的因為自己不吃所以敢賣毒烤鴨,
那賣奶粉的會不會買烤鴨?賣烤鴨的會不會買奶粉?
我也是買舊振南的...但是我比較好運..沒事...不是我幫舊振南說話,是因為該店家也補償了,如果樓主您吃了之後有啥病痛,理論值是可以求償的,但是您發的文讓然人感覺您好像是要....懲罰性的賠償??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24/78/2dnhw.html

〔記者黃旭磊/高雄報導〕舊振南綠豆椪上週疑似過熱發霉,老闆李雄慶受理上千盒退貨,有民眾吃完鳳梨酥,並非發霉產品,竟拿發票換新品,有人退回過期非發霉月餅。店員說,「看到人性」,但因錯在先,全部概括承受。

總覺得店家為了維護自己的百年商譽,不會故意去弄個發霉的東西給您吃吧?相信您也不是馬上買馬上有...就因為生意太好,所以才會有預約來不及出貨的事件產生~~真不知道您要的賠償是??
edward2k wrote:
但是您發的文讓然人感覺您好像是要....懲罰性的賠償??
.....(恕刪)

總歸一句

就是要錢

會發這種文的人性不就是這樣

哪一天您家裡的人或是您本人食物中毒,或是因此食物中毒事件死了,不知道廠商只需要賠償您醫療費用以及食物總額給您您願意嗎?依您的回文我認為你願意!而且還謝天謝地廠商願意出面耶!
chang578 wrote:

總歸一句

就是要...(恕刪)
好像又看到之前

玩具反斗城那篇文章的影子
如果「看到人性」這句話是老闆說的,我希望老闆看到我的文章!
edward2k wrote:
老闆李雄慶受理上千盒退貨,有民眾吃完鳳梨酥,並非發霉產品,竟拿發票換新品,有人退回過期非發霉月餅。店員說,「看到人性」,但因錯在先,全部概括承受。

我只要坐高鐵,一定會到貴公司高鐵門市買些產品孝敬老人家,
今年我沒買,但是收了一盒發霉產品,發現時已經吃下一半。

我想問老闆,吃完還沒發霉的產品來退貨讓妳看到人性,您敢保證吃到的不是問題產品?
或老闆您的意思是鳳梨酥產品並沒有問題,那我支持你對鳳梨酥一概不接受退換、賠償!
否則來個小故事:
我哥年輕時曾經吃包子時,咬下一口翻轉後,發現包子下方有半隻蟑螂!
我想,我哥該很高興,因為這樣老闆才會接受求償!
如果妳把證據吃了,或是根本還沒咬到蟑螂,會讓老闆「看到人性」!
老闆大概是可憐你?還是被人性所感動?才會「概括承受」。
前幾天有個國際新聞,吃一半的土司裡面有條沒有尾巴的老鼠,我該恭喜這位可憐的顧客~至少他可以證明他是受害者。

有人退回過期非發霉月餅?月餅不能退?如果一樣是沒問題產品,妳也可以大聲不給退!
否則,試問:我要為我家人的抵抗力好而慶幸?因為反正這顆還沒發霉!
我告訴你,我家一盒月餅,保存位置均相同,也不是同一天發霉,老闆妳敢保證還沒長出霉的絕對沒問題?
試問,哪一個消費者看到面前兩顆月餅,一個發霉、一個沒有,妳會很開心的說,『哇!這顆還沒發霉耶!運氣真好,吃了它吧!』當妳知道別人家裡的都發霉了,妳會對著妳面前沒有發霉的產品說,『哇!我真好運,沒有遇到問題產品,放心放到保存期限再吃吧!』

這件事,我也貼了文,本想貴公司網站上不去,先貼文只是要警告大家趕緊檢查免得吃壞肚子,但若老闆您以這種態度,我會一輩子抵制您的產品,包括當我收禮,我會直接告知送禮者這個狀況,他他知道我根本不敢再碰貴公司產品!只因我也『看到人性』!
原發文網址,有照片為證

老闆,你的東西賣的比別人貴上許多,對你的產品就該有更相對的責任!
如果妳做不到,也別對這些可憐的消費者進行人格的污辱與踐踏!
我也會提醒我身邊繼續實用貴公司產品的朋友,記住,得有個強健的身體;不過就算沒有,沒關係,如果還有機會看醫生,該公司還是會賠妳醫療費的!
Frank Lin
補充,我也在連鎖蛋糕店買過上頭水果已經發霉的蛋糕,
坦白講,這類糾紛因為舉證困難,因為也有可能是消費者保存方法錯誤,
具私下瞭解,食品業都有些默契,通常都是一賠二還是一賠三,否則告到法院,對雙方通常也都得不到什麼好處。
不過我遇到的發霉水果蛋糕,老闆直接告訴我一賠一,我當下斷然拒絕!
我不是要來獅子大開口,對於這些售價較人高的產品,消費者願意掏腰包,當然自己無話可說。但是如果該公司不能為自己產品把關,我就不會輕易原諒,後來我跟該蛋糕店主管表示,我不是來獅子大開口的,妳想和我協商,不就是希望我繼續使用貴公司產品,那麼你就提出一個妳認為可以讓失去信心顧客重回愛用者的方法。最後,他賠了我10個蛋糕,我也沒吃下肚,全都送給知道這事件的親友了,因為他們還是認為可以相信這公司品質。
當然過程中,我跟他們告知,原本我沒有這麼地在意與生氣,但當我在期限前,拿著草莓有問題的蛋糕給分店老闆,分店老闆竟然一副那是很正常的「草莓本就容易發霉,要不然我再補一個給妳」,最好妳可以給我家小孩補一個歡樂生日派對~如果妳按食品消費糾紛一賠二還是一賠三的,我當下也不會再跟妳囉唆,但怎麼不是先道歉、不是按你們也知道的習慣,而是一副「這沒什麼大不了的」。

再分享一個經驗,我背小孩的背包,一天發現小孩腳上兩個小洞,流了些血。電話通知該公司,電話中就已經承諾產品給予換新!第二天從台中北上,帶了水果致歉,包了小紅包給小孩。這就是態度上的差別!
最後,我告知,背包換新,舊的你們也不能賣,我只要了一組造成問題的螺絲我自己更換;並且希望提供貴賓卡給我小孩,畢竟受傷的是小孩,希望他們能提供禮遇(該卡非終身有效,需每年刷足額才會延長);該公司也立刻答應!這就是態度上的差別!
Frank Lin

secc2015 wrote:
補充,我也在連鎖蛋糕...(恕刪)
您說的真是字字講到我心坎裡,重點就是態度問題,不要一副根本無所謂又財大氣粗等人告等人幹譙的樣子,很多回文的人根本搞不清楚重點是因為他們根本不是當事人,又欠缺將心比心的心態,所以才會回一些奇怪的回文,什麼又是消費者要敲詐,又是人性邪惡這類的,我想回這種文的人要是哪一天家中有親愛的人因為此類事件而往生,才會大徹大悟吧!所以請問SECC2015大大,您的舊振南發霉綠豆椪事件是怎麼處理的呢?
今年又遇到發霉了,看來中秋節趕工,品質真的沒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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