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先生您好:
有關台端來函陳訴於本縣東港XXXXXXXXX店購買「電子醫生電位治療器」醫療器材乙案,經查該址領有本局核發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屏縣藥販字第6XXXXXXX號)及販售之醫療器材領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衛署醫器輸字第0XXXXX號許可證,均屬合法之藥商及醫療器材。
有關業者宣稱該醫療器材之效能與行政院衛生署核准效能(減輕肩膀痠痛、頭痛、慢性便秘)內容不符,本局已派東港鎮衛生所稽查人員加強稽查,並針對該業者加強相關法規宣導,台端若有該業者宣稱誇大不實療效違規之相關事證(例如:錄音、錄影…),請提供可有利於本局之查處,另家中長輩如需用藥相關衛教資訊可致電轄區衛生所洽詢或請醫護人員至家中進行衛教。
感謝您對藥政管理之鞭策與關心,如有其他疑慮請逕向相關單位查詢。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電話:02-85906666
本縣衛生局藥政科 電話:08-7363200
東港鎮衛生所 電話:08-8325310
新園鄉衛生所 電話:08-8681293
簡覆並祝闔家平安
跟我想像的結果差不多
這樣對商家的壓力似乎不夠大
我還在努力中
TO osamu
要是我岳母有你的睿智就好
現在只能叫老婆天天打回家叫岳母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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