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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救命不如Makiyo

男控神醫 整脊椎害不舉
術後失禁 立看板「勿迷信名醫」
2012年 03月27日 【蔣永佑、許淑惠╱連線報導】北市男子林昭興因罹患僵直性脊椎炎,兩度找上台中大里仁愛醫院號稱「神醫」的脊椎名醫張國華,不料兩年前第二次手術後出現行動不便、大小便失禁、不舉無法行房等嚴重後遺症,林男懷疑是張骨泥使用不當外溢所致,怒告張涉嫌業務過失傷害,目前台中地檢署已將全案交由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


登期刊享譽國際
遭林控告的張國華(五十九歲),因獨創的十二種脊椎太極刀法,能把嚴重駝背、脊椎畸形扳正,加上在國際脊椎醫界最具權威的期刊《Spine》共發表十一篇論文,不但被該期刊譽為miracle doctor(神醫),更成為Discovery探索頻道《聚焦台灣:脊椎神醫》紀錄片主角。
而擔任銀行會計常需久坐的林昭興(四十八歲),十六年前就因僵直性脊椎炎接受張國華治療,多年後又惡化,前年找張二度動刀,術後卻出現失禁、不舉等問題。林男氣憤地半解下褲頭,拿出褲子裡的尿袋說:「這就是神醫嗎?我真的太相信他(指張)了,要不是我夠樂觀,早就想不開了。」
為表示抗議,林男上周在大里仁愛醫院斜對面,將自己提著尿袋的照片登在看板上,上面還寫著:「神醫、名醫的迷思……勿再迷信名醫。」引起民眾好奇。


具針對性恐提告
院方表示:「我們不認為林男狀況是骨泥外溢造成,全案已交由檢方調查,希望經鑑定釐清責任。」至於林男刊登的看板雖未指名道姓,但院方認為針對性強,不排除提告;林男則說:「沒關係,讓他告。」


神醫張國華(59歲)小檔案
●現職:大里仁愛醫院副院長、台灣脊椎中心執行長
●學歷:國防醫學院醫科畢業、中興大學生物機電工程學系博士
●專長:各種脊椎畸形、椎間盤凸出、僵直性脊椎炎、脊椎骨折
●特殊事蹟:國際脊椎醫學期刊《Spine》稱為「The miracle doctor」(神醫),Discovery頻道以「脊椎神醫」之名拍攝紀錄片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各位知道"spine"這雜誌有多難登嗎??教給各位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期刊名字越短的,等級越高,越長的反而不重要,因為一開始一定是從最簡單的字開始命名雜誌的名字,例如 Nature, Science等,如果是international XXX的這種期刊可以不用看,全台灣有能力在這樣高等級的雜誌投稿的醫師我想一隻手的手指頭就數完了,而即使是這樣的醫師他都沒辦法讓他"所有"的病人得到最好的結果,更何況是其他醫師??即使做到這樣仍然被告,即使救了999個,而因為一個病人的結果不理想就要毀掉一個醫師??如果大家仍然這樣堅持,那我也只能說,請保重.........

doctor_kbr wrote:
醫師救命不如Maki...(恕刪)


真是一則好誇張的不幸事件...醫生也是有倒霉到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doctor_kbr wrote:
剛剛跟神經外科的同事...(恕刪)


建議好好跟病患 or 家屬 溝通,
醫生比較適當的做法是 把自己當成健康顧問,
要選甚麼方式, 讓 病患 or 家屬自己下決定,

我遇過一些門診手術, 醫生都會儘量詳細跟我解說,
我愈知道手術的過程, 愈安心,
醫生也不用負擔額外的風險及責任

當然病患也要有正確的觀念:
身體是自己的, 保持健康是自己的義務,
醫生只是來協助我們的

bug2 wrote:
建議好好跟病患 or...(恕刪)



你經驗太少! 真的沒有那麼簡單!
100病人碰到一個麻煩的就搞不完了!
或是你還沒碰到所謂醫療的不確定性!

更多是希望醫生幫你做決定,
或是術前說家屬在忙, 請醫師多幫忙,
術後有事就翻臉不認人了!

這種事時有所聞!

有如你說這麼簡單就好!
david

bug2 wrote:
建議好好跟病患 or...(恕刪)

不要把人想的那麼善良
我有看過醫師和病人關係不錯
但後來被其它親戚"勸說"下去告醫師的.

ruby6436 wrote:
醫審會是認為該腦壓監...(恕刪)


"醫審會是認為該腦壓監測, 但不認為病患之後續和沒做腦壓監測有直接相關
"另第一次鑑定意見雖載有:「‧‧(六)該病人受傷後之顱內
病變相當複雜,因腦挫傷及水腫範圍相當大,即使及時接
受手術,未必能完全恢復。術後昏迷指數維持在5至8分之
間,是此類腦損傷病人術後常見之情形,可達數天之久,
甚至永不恢復,此與初始腦部嚴重受損有關,而非手術所
造成,故不屬於醫療疏失。‧‧」等語,惟該部分之意見
,應僅在說明原告陳仁傑之所以產生續發性出血,係因車
禍撞擊之猛烈所致,並非被告李明鍾對其施行之手術有何
不當。"

法官又不懂醫學, 讓他查三個月的資料也不會懂得!
又自由心證的擷取自以為是的資料!
由完全不懂的人做最後的判決, 有些亂搞!
怎麼會用出車禍前的狀態作為賠償金額的基準,
這種出血兩次以上會完全回復的機率很低吧!

台灣民眾濫訴的情形很嚴重, 法官誤判機率也不低!
講個演員薛XX告幫他急救醫師的例子!
因為急救時斷了一顆牙跑到氣管內!
(以前的人應該命救回來了會很感謝醫師吧, 現在不一定)
要知道, 急救時氣管內管插上的速度與預後有絕對相關!
有時差一分鐘就是康復與植物人或死亡的差異!

現在醫師急救時, 要先保護牙齒, 以免被告加上恐龍法官,
會造成極大個人身心受創!
若是為了保護牙齒, 慢個兩三分鐘,沒救成,損失較小!
死人不會告你, 只要告知家屬已盡力了!
最重要的事, 牙齒沒掉!

這社會變成醫病不信任, 是如何造成的?
損失是全民的!

醫療有不可預測性.
依正規步驟施行, 而遺憾仍有可能發生罕見併發症,
在現在不被人接受, 或是民眾貪心, 告告看的心態作祟!
現在醫師頻頻被告, 常常一次就告好幾個醫師,
醫師頻頻跑法院, 正規事都不做了!

任何醫療行為都有風險, 有些十分之一, 有些百分之一, 有些萬分之一.
以百分之一的風險好了, 百分之九十九可治癒病人, 為何不做呢?
難道讓所有人都無法解決病痛嗎?

假設一個醫師一個月有一百個病人,
百分之一的風險,他每個月都會有一個併發症,
每發生六個併發症就有一個病人告他!
他每年有兩個新案被告!
一個案子都會拖 3-7年,
他如何能專心醫療?

高風險科為何沒人要做?
除了累得半死!
濫訴與恐龍法官又使這些科更孤單了!

這個病人現在半癱最主要的原因與因果都是車禍,
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法律不是重因果嗎? 重有無犯意嗎?
為什麼在這個判決我都看不到!



david
doctor_kbr wrote:
...各位知道"spine"這雜誌有多難登嗎??教給各位一個簡單的判斷標準,期刊名字越短的,等級越高,越長的反而不重要,因為一開始一定是從最簡單的字開始命名雜誌的名字,例如 Nature, Science等,如果是international XXX的這種期刊可以不用看,全台灣有能力在這樣高等級的雜誌投稿的醫師我想一隻手的手指頭就數完了,而即使是這樣的醫師他都沒辦法讓他"所有"的病人得到最好的結果,更何況是其他醫師??即使做到這樣仍然被告,即使救了999個,而因為一個病人的結果不理想就要毀掉一個醫師??如果大家仍然這樣堅持,那我也只能說,請保重.........

看過Discovery節目介紹,張國華確實是非常優秀

但你不能說毀掉醫師算數,毀掉病人的人生就假裝看不到。此例病人能否勝訴尚未得知,按照慣例機率極小,但他的人生已確定被毀了

而他在醫院對面貼廣告的行為,如果醫院介意,那是否醫院從來都沒有清楚告知病人風險呢?

我婆婆就曾因脊椎問題開刀,開刀後過了一陣子又再復發,醫生建議要再開刀

後來因為她去探病,隔壁床正好是脊椎開刀的,開完就癱瘓了。那是一個年輕人,結果他的未婚妻跑了,人生不用說也完蛋了,一家子愁雲慘霧。我婆婆被嚇到了,就不敢開刀了

因為腰酸背痛去開刀,但開刀有千分之一機率變成癱瘓,而且開完後過幾年會再復發,又要再開一次,你要不要嘗試?千分之一對醫生來說很安全,因為癱瘓的不是醫生,對病人可不是。醫院對面那張廣告,不就只是告知事實嗎?醫院憑什麼告呢?醫院反而該坦承告訴病人有可能會這樣。

脊椎問題治療法很多,開刀不是唯一選項,這些醫院都該告知病患並坦承風險

Lisa_Hsu wrote:
看過Discover...(恕刪)


"因為腰酸背痛去開刀,但開刀有千分之一機率變成癱瘓,而且開完後過幾年會再復發,又要再開一次,你要不要嘗試?千分之一對醫生來說很安全,因為癱瘓的不是醫生,對病人可不是。醫院對面那張廣告,不就只是告知事實嗎?醫院憑什麼告呢?醫院反而該坦承告訴病人有可能會這樣。

脊椎問題治療法很多,開刀不是唯一選項,這些醫院都該告知病患並坦承風險"

你講的沒錯!
脊椎問題方法很多, 都可能有效, 也都可能沒效!
併發症都可能會造成癱瘓....

"千分之一對醫生來說很安全,因為癱瘓的不是醫生"
重點是, 千分之一的風險不承擔,
所有治療都不用做了!

一般人總也聽過整脊或推拿整到癱瘓的新聞吧!

除了脊椎, 風險大於千分之一的不做,
九成以上的手術不必開了, 坐以待斃..

大部份的醫院都會講風險,
尤其是現在惡劣的環境...

台灣現在還落後在早期的西方國家,
因為在一般民眾或是所謂受害者的講法,
到頭來會阻礙很多醫療行為的進行..
最後損失的是民眾..
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某些自以為是的法官或可憐的受害者的行為,
絕對無法改善當前惡劣的醫療環境,
只會造成更多可能的受害者與自以為是, 自由心證的法官.

不知為何先進國家推行的醫療行為除罪化與醫療救濟制度"
在台灣講了多年, 還是沒動作..
你以為好訴訟的西方國家有這麼笨, 會推落後的制度嗎?
因為他們曾受過台灣現行環境之害!

保障醫師, 讓他們專心醫療,
才是全民之服..
事實台灣現在走外科比例明顯下降,
制度又無情的摧殘他們!
相信我, 台灣腦出血的比例不會下降,
但現行制度會讓會開腦的醫師人數下降!

我們常說, 法官或是一般受害者不懂才會告你.
但後來發現, 有些家屬是醫護人員的,
明知沒疏失, 一樣告.
因為告不贏沒什麼損失, 告贏可能有一大筆收入...

不要以為刑事, 民事提告不成,醫師就贏了!
其實是雙輸!
你如果是醫護人員,
有四五年的時間要跑法院與協調會,
你會把多少時間與熱情放在醫療上..

看越多名醫被告,
當然名醫不是神,
不表示沒有疏失,
但顯而易見的,
這個體制有極大的問題!
david

Lisa_Hsu wrote:
看過Discover...(恕刪)

請問你如何知道張醫師沒有事先跟病人告知可的風險?在目前的醫療環境下,不事先告知醫療風險的作法無異自掘墳墓.以張醫師多年的臨床及看診經驗,沒事先告知病人應有的風險才有鬼.畢竟連醫學院在教導醫學生時都已經耳提面命是前告知病人的重要性.話說回來,慢性的疾病你可以斟酌術式的風險,決定治不治療.李醫師的案例中,面對的是生與死的立即抉擇,你會有餘裕去思量術後的風險嗎?還是如同此案例一樣先求救活,若恢復不完全在來清算術後風險有多高,醫師未盡告知之責任?
天地玄黃 wrote:
請問你如何知道張醫師沒有事先跟病人告知可的風險?...

我可沒說張醫師沒事先說,一般手術前都要簽一堆同意書,病患打官司很難贏

我的疑點只是院方為何揚言要控告病人貼廣告,而廣告內容是本來就該先警告病人的事實?恐怕是因為大幅廣告,比手術同意書上一行小字顯眼太多了

而以我婆婆的例子,就很明顯醫生事前沒告知,才會被術後癱瘓的病人嚇到,而決定取消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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