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

AIDS 愛滋病,健保卡註記,您讚成嗎???


24ERIC wrote:
如果註記健保卡了 疏忽 漏洞才會更大吧!!!

也有很多愛滋患者 是沒登記 沒列管的好嗎

憑註記健保卡 來辨識 根本是個大漏洞!!

註記了健保卡只會讓 還沒列管的病者不敢找正確管道就醫被政府列管

反而會更糟糕 更危害社會吧!!!!

支持註記的人在想什麼 真的不懂...(恕刪)


如果該法中有對於逃避註記的患者有強制嚴懲性的罰責(如強制隔離等)那就更好了..
sssxyz wrote:
人活在社會中
以流行病學角度來看
都有機會感染HIV
風險的高或是低而已

我可以接受註記或是不註記彼此不同的聲音去討論
但我沒辦法接受將病患比喻成罪犯
前面的討論已有闡述
請深思這樣的類比是否恰當

如果假設您置身其中
以現今社會充滿這樣深不可測的歧視
您會選擇事後上法庭去討公道?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一般的患者都不容易證明醫療院所的醫療疏失了
以HIV患者這樣的弱勢
要如何去證明醫療院所是故意的拒絕醫療行為?...(恕刪)


重點是在於HIV的本質, 為何大家會如此恐懼? 因為啥?
無疫苗, 無特效藥, 相對高發病率, 基本上難以完全治癒(除了屈指可數的少數特殊個案), 高發病死亡率, 累積感染人數持續增長, 累積死亡人數持續增長.....
以及主要的傳染途徑(這就是被貼上負面標簽的主因)
無辜感染者當然有, 但佔總比率多少?
就是因為人都會靠勢
所以才需要更多的程序去把關
如果今天AIDS病患到醫院都會主動告知醫護人員注意
那OK不需要註記
但事實上來到醫院的病患,十個可能不到一個會主動告知
即使醫護人員詢問,也是否認他是AIDS病人
你說這樣子的心態對嗎?
另外 如果和這個AIDS病人住同一病房的其他病人
萬一如果不小心接觸傳染到要怎麼辦
因為他們是共用同一間廁所的
註記是讓醫護人員要心存警戒
但不是讓醫護人員拒絕病人的
如果有拒絕病人的情形出現
應該要像衛生署申訴
大家都只想到AIDS的病人有人權
有想過醫護人員也有人權呀
其實看大家講了這麼多,我覺得解決方法在前面早就有人說了。

的確該註記,但不是註記為愛滋病患,而是用類似[傳染高風險病患]之類的歸類總稱,這樣可以同時保有愛滋患者的隱私,又可以提醒醫護人員注意醫療過程以避免感染。

HIV的傳播並沒有想像中容易,須有足夠數量的病毒才有可能傳染,而且不同的狀況下傳染機率也不同。家人共同生活並不會傳染,汗水、唾液也不具有足以引發傳染數量的病毒存在。在本棟大樓中,許多人根本對HIV的傳染完全沒有正確概念,有的只是恐懼而引發的自我保護,自然得到的結論會很偏激了。
一昧的顧慮愛滋患者的權益,其他醫護人員以及民眾的權益就可輕忽嗎?做個功德吧,將愛滋資料記錄在健保卡上吧,別讓無辜民眾與醫護人員再受傷害了. 請誠實面對問題,不要用隱瞞換顧慮少數人權益,而忽略大多數人的權益. 愛滋患者無法接受歧視,更不要因而讓其他人也備無辜受累.
很多人贊同註記~~~~但我持保留態度~~~~因為還是會有問題~~~

我提出幾點給大家思考~~~~

1:健保卡註記的話 的確是能讓一線醫護人員第一時間得知病人是否感染到HIV~~

但是這是因為醫院有讀卡機可以讀健保IC卡~~~

但是最前線的EMT 跟消防人員呢???他們第一時間會有讀卡機可以馬上讀卡嗎??

就算有好了!!!如果遇到路倒男 跳樓女 橋上車禍酒醉女

不是每個病患都能第一時間就得到它的健保卡~~~ 搞不好病患根本沒錢付健保費 被鎖卡了!!!

那誰來保障這些EMT跟消防人員???

除非政府統一管理 但是政府敢嗎???統一管理一旦出包 那責任可是扛不完~~~~

如果今天是發生重大災難 第一時間要搶救人 誰還管的了誰有沒有HIV???



2:醫護人員也是人 也是有家庭 不過是混口飯吃

今天你得知了來看診的某病患是HIV患者~~~~

各位看官認為 這位患者在全國每間醫療機構 都會得到相同的待遇嗎???

這是不可能的 醫護人員也是會害怕~~~~

假設今天你暴露到了HIV病人的體液 你回家敢不敢跟家人說???家人不會擔心嗎???

女兒跟你要親親的時候 妳絕對不敢親 (雖然這樣感染的機會很低)

老婆臉臭臭的說:你今天怎麼不上我~~~~

你會大聲跟老婆說 我今天暴露到了HIV病患的體液........ 你希望我上妳嗎??? Orz..

大家為病人隱私著想的時候 也請順便替醫護人員想想~~~


3:有些人認為這是台大SOP出問題 這是沒錯的 SOP有漏洞~~~

但是列管的病人 卻可以器捐 這其中也是大有問題 並不單單只是台大的問題~~~

其實還有其他問題 不過我並不想多說~~~這次事件 其實是重頭錯到尾!!!

裡面牽扯到一些醫療政策的問題~~~~




我想表達的是 今天就算IC卡註記 依舊還是存在著漏洞!!!!

如此還有需要註記嗎?? 還是應該另尋他法??

今天檯面下的HIV病患 比想像中多的多~~~~

受到如此對待 如果崩潰 故意拖更多人下水 是不是又害了更多家庭呢??


ya1113 wrote:
贊成

患者也必須負起保護別人的義務...

除非,今天已經有藥可根除才不須要登記......(恕刪)


其實HIV要是有疫苗, 有特效藥, 或有一定比例的完全治癒的方法..
也不會像現在面對感染者,死亡者持續增加, 卻幾乎是束手無策,無有效的解決之道..
不止民眾恐懼, 醫護人員更恐懼..

能堵/防多少算多少, 多一層安全關卡是一層

誰叫當初HIV剛興起時沒有採取斷然果決的強制性防疫措施
才會有現在這種無可收拾的結果.
如果今天法律決定愛滋病患者要特別標記, 那就是代表法律可以依社會大眾利益為由而奪取個人的隱私權.

那請問支持要標註的人是否也支持網路上無隱私避免強姦犯透過交友網站誘騙呢? 是否也支持IP公開或是社交網站用身分證確認正名呢?

愛滋病患者要有保護他人的同理心, 他人也應該要有尊重愛滋病患擔心被排斥的想法. 這是互相的.

台大這事件是在規範跟流程上有疏失, 重點應該是如何加強處理過程防止錯誤, 而不是是絕症的愛滋病. 因為不管是什麼病, 移植器官本來就不應該有傳染病, 支持要標註的人根本迷失重點了.
HIV不是你一被接觸感染馬上就具有傳染能力。請詳查。
再者,單純親吻唾液交換並不會傳染,除非口腔內有傷口。
要跟老婆有性行為,擔心的話可以戴上保險套啊.....這應該是很基本的吧....

順便提供一點訊息,當母親為愛滋帶原者,產下的嬰兒中被檢查出有HIV病毒,經過適當的投藥治療,有50%的機會可以完全痊癒(HIV陰性反應)......

我只是在想,醫護人員如果真的因為意外可能有機會感染HIV病毒,經過適當投藥醫療的結果,可以達到治癒的機率不知道有多少?不知道有沒有人在做這方面的研究.....

鐵灰色斑馬 wrote:
今天台大案之所以出包是因為沒有做第二次的書面確認
如果未來註記了,醫療人員還是沒有再次確認,


有個屁用? ...(恕刪)


駕駛人有沒有小心駕駛跟車子上有沒有多幾顆安全氣囊的關係自己先想一下吧..
  • 5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