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ERIC wrote:
如果註記健保卡了 疏忽 漏洞才會更大吧!!!
也有很多愛滋患者 是沒登記 沒列管的好嗎
憑註記健保卡 來辨識 根本是個大漏洞!!
註記了健保卡只會讓 還沒列管的病者不敢找正確管道就醫被政府列管
反而會更糟糕 更危害社會吧!!!!
支持註記的人在想什麼 真的不懂...(恕刪)
如果該法中有對於逃避註記的患者有強制嚴懲性的罰責(如強制隔離等)那就更好了..
sssxyz wrote:
人活在社會中
以流行病學角度來看
都有機會感染HIV
風險的高或是低而已
我可以接受註記或是不註記彼此不同的聲音去討論
但我沒辦法接受將病患比喻成罪犯
前面的討論已有闡述
請深思這樣的類比是否恰當
如果假設您置身其中
以現今社會充滿這樣深不可測的歧視
您會選擇事後上法庭去討公道?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一般的患者都不容易證明醫療院所的醫療疏失了
以HIV患者這樣的弱勢
要如何去證明醫療院所是故意的拒絕醫療行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