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et6774 wrote:
大家好,小弟剛去桃園市公所申請機器補助結果跟其他區域不同,桃園市國外購機申請補助的話需要衛輔部的進口同意書以及中文,中文,中文的保固書跟收據,保固書上還需載明符合以下規格及功能
(一)壓力範圍4-20cmH2O
(二)附呼吸輔助器之面罩
(三)應有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
另外有遇到問題的話我再回報~
依桃園市社會局網站之說明,
並未提及需要你所列之文件。
另依衛福部公文,並不需要提供「中文的保固書和收據」,只需要加註即可。
你可向承辦人員反映。若還有問題,我的建議是直接寫市長信箱了。
另桃園市政府之網站寫到:
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檢具「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所定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5、私章。
6、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
7、委託書(非本人及同一戶直系親屬請填寫)。
8、診斷證明書(三個月內)。
9、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書【申請雙相陽壓呼吸輔助器、單相陽壓呼吸輔助器、氧氣製造機、壓力衣】。
10、領據。
11、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字號。
12、保固書。
13、租賃契約書影本(非租賃者免附)。
14、統一發票或收據(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需詳填)。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