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9433.moo.com.tw/events110616.htm
1.員購跟官網, 可以全額退
這點對策擬的不錯, 但應該是精算過了. 員購跟官網應是佔最大宗, 往後若有人提求償, 律師就可說已全額退很有誠意了: "考量先前送驗產品同時有檢出與未檢出 DEHP 之記錄,無法證實先前銷售之商品皆遭塑化劑汙染,故本公司並未於第一時間針對消費者已食用之產品進行退款。為展現對消費者的誠意..." 好厲害連防火牆都設好了, 果然律師沒白加班
但申請表裡怎麼沒員購選項啊?!
2.超商與康是美, 有發票者可退.
沒發票有空盒者, 要寫申請書!持空盒的消費者還得另付郵資喔~
應該無法防堵被資源回收的(人頭)賺走, 頂多留紀錄備查...
3.其他通路只能退顆數, 就算有消費紀錄也不行
這一點最有爭議, 明明有購買紀錄, 還不能退到最終消費者
不是留著屁股討打嗎~~

4.重複申請者以統一LP33膠囊訂購系統之電話、網路、夢公園訂購紀錄為準
一種以上通路者, 請找不同人頭退, 免得被刁難
連退費都...
吵了才肯給糖吃,
那求償呢??
汽座教學懶人包 http://goo.gl/ZKhIyM
店員還意有所指說拿外盒能退原價 ,但一定要寫詳細的顧客資料(非常詳細!) ,而拿發票只能退優惠價格 ,
現在看了LP33最新退款資料 , 補差額方式是用網路訂購總金額扣掉已領取退款 ,
那根本就是沒有因為外盒退原價的補償~~~那之前吃下肚的毒該以什麼方式補償呢?
之前很多人都很推薦LP33的~~但就算全額退款有辦法彌補消費者所吃下肚的嗎?
新的退款單中 ,還有一項是要填寫之前已退的金額 ,否則要有承擔法律風險 ,業者也怕被人重覆申請退費 ,怕有了額外的損失 , 但廣大的消費者不也是因為業者把關不嚴而造成擔憂 , 整件事下來在五月底還要消費者安心食用 ,之後變來變去 , 從起初相信LP33的產品到驗出有毒 , 消費者不也是一種被欺騙被詐欺嗎? 更甚者是已吃下肚了,現在業者不應該在多出示更嚴謹的檢驗報告來向消費者道歉嗎? 到底有幾種毒或劑量有多少 ,總要確認吧! 有熱心的消費者自費拿去檢驗 , 其超標值大於業者所檢驗的報告很多 , 業者不該再多驗幾次多送不同包裝的樣品嗎? 消費者能否要求業者要負上相關法律責任? 業者說自己是受害者 , 也打算向上游廠商提告 ,若提告確認將可能獲得高額賠償金 , 業者或許會說聲譽是很難彌補的 , 但消費者又該怎樣向把關不嚴的業者要求巨額賠償 , 捍衛自己的身體呢? 在美國光一個花生醬出問題 ,業者就被裁定巨額的賠償了 ,那台灣呢?
這整件食品風波 , 不只影響了國人的身體 ,也影響了台灣在國際間的聲譽 ,好不容易這些年來台灣製造的各項產品在國際間慢慢獲得了認同 ~既然要做讓人吃下肚的食品產業 , 業者真的要有良心 ~~政府不該進一步有所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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