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rklich1021 wrote:
這個貼文在講的就是法官執行職務過失侵害原告權利,因此被承審法官判原告勝訴,被告法官要賠償的例子,案件字號小弟已經確認是真的,...(恕刪)
感謝您提供的案號,小弟看完後也了解法律對法界的保障,茲引如下:依憲法第80條及第81條之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並為終身職,受有身分上之保障,地位超然尊崇,其目的在於維護法官執行審判職務之獨立空間,得以安身立命,摒除後顧之憂,進而期許法官實現正義,保障人民之訴訟權益,是法官守則第4 條亦揭櫫「法官應勤慎篤實地執行職務,尊重人民司法上的權利。(http://tw.myblog.yahoo.com/jw!RjvvL9SFERkN1qrTeu8gDc6gfg--/article?mid=459)
雖然這個案子說的是法官因為過失被訴賠償,跟醫師因為無過失,便陷入被濫訴與求償不同,但亦有參考價值。但醫界所期待的,不也只是"安身立命"而不是盡情揮灑嗎?
其次,對立與互嗆並不是醫界挑起的,這一樓蓋這麼高,還不是因為樓主自以為是的貼文引起,將情緒反應視為無意義的酸語,並不公平,而樓主至今並未有任何回應。辛苦W大擦屁股。
苛政猛於虎,信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