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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中止症與陽壓呼吸器討論<第一頁注意事項必讀>


07013 wrote:
不好意思,紅色字部份有點不清處,請golihi前輩指導,

我可以還沒做完6個月後的檢查前先去社會局領表,等到做完檢查後,帶著足六個月的吸呼器報告看檢查報告,若AHI>40,請醫生當場開診斷證明? or 當場填表?

還是必需如前面呼友詢問的方式

先做完檢查,帶著足六個月的吸呼器報告看檢查報告,若AHI>40,請醫生開診斷證明,拿證明再去社會局領表,在回診請醫生填表?


你為何要"還沒做完6個月後的檢查前先去社會局領表"
即使可以拿你也不能辦
何不照規定呢?
我沒有挑戰這點,想都沒想,所以沒有此經驗提供
你可以試試看,再來分享您的經驗
akane9353 wrote:
申請身障手冊為了保...(恕刪)


Hi, akane9353
其實他們回答的都沒有一國好幾制
都正確回答了你
最後是醫師說可以申請就可以申請沒錯
但醫生會依這些規定說你可不可以申請
因為申請書需要他蓋章
請再仔細看一下我及大家貼的文
串起他們回答的
你就會了解是合邏輯的
我從30幾頁時入門
現在已經129頁了
也是看了很300多po文及所有規定
理出順序貼出來分享
你剛問的問題
其實我都有寫過
請再花個時間往回仔細看一下

golihi wrote:
你為何要'還沒做完6...(恕刪)


其實我的考量就是看能不能減少門診次數
並不是挑戰
如果能快六個月先拿
等檢查完,就可以一次看報告+填申請表
否則拿到證明領表
又要掛門診.....
07013 wrote:
其實我的考量就是看能不能減少門診次數
並不是挑戰
如果能快六個月先拿
等檢查完,就可以一次看報告+填申請表
否則拿到證明領表
又要掛門診.....


你不可能剛好六個月一次完成
因第二次門診掛號後要安排睡眠檢查時間(日)
檢查完後二週再掛號看報告
可以在看報告前去公所拿身障鑑定申請書
看報告時"如果"AHI>40就可拿出來給醫生填了
"如果"的意思是不一定AHI>40
看了報告才知

我是第二次看了報告才去公所拿身障鑑定申請書
再掛號回去給醫生填及蓋章
還有補助申請書
......
我不想再打一次
請往回看我貼的文
你的問題都有答案

挑戰不是壞事
我就是挑戰了很多呼友沒做的事出來分享到這
像自購國外呼吸器的入關及取得補助
golihi wrote:
你不可能剛好六個月一次完成...(恕刪)


1~129頁的PO我都有看喔...

你回的我大概懂了,也就是在六個月後檢查完,還沒看報告前還是可以先拿身障鑑定申請書

撇開回診請醫生安排"戴足六個月呼叫器後"的第二次檢查時間,接下流程應該是下列一,而不用走下列二

下列一:(一次診)
做完檢查-->至公所拿身障鑑定申請書-->回診看報告,若可申請,當場填申請書-->自行繳回公所

下列二:(二次診)
做完檢查-->回診看報告,若可申請,醫生開可領取身障鑑定申請書證明-->拿證明至公所拿身障鑑定申請書-->在掛門診,請醫生填寫申請書-->自行繳回公所

PS:我之前面問的就是上述一跟二的看診次數,因我當然知道要做六個月第二次檢查,所以我問題一直圍繞檢查後的看診流程,故才會如此一問。

也許我表達能力不好,深感抱歉,謝謝你耐心的說明,非常感謝。

07013 wrote:
其實我的考量就是看能不能減少門診次數
並不是挑戰
如果能快六個月先拿
等檢查完,就可以一次看報告+填申請表
否則拿到證明領表
又要掛門診.....


我的考量和你一樣,
我在新北市這樣是沒問題的,而且我也拿到鑑定表了。
我有先寫mail去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問,回覆如下,注意看到,沒有要付醫生証明: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來信洽詢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程序一案,說明如下:
一、 請攜帶1吋照片3張、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代理人尚須攜帶自己的身分證),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後領取鑑定表,再至指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相關事宜。
二、 如需了解其他身心障礙相關福利,歡迎來電洽詢,聯絡電話:02-29597111。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信箱)

mail:NTPC009@ms.ntpc.gov.tw」

另新北市政府網站: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1670&parentpath=0,8&mcustomize=ofaq_view.jsp&dataserno=178384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一、 近三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
二、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再持鑑定表至鑑定醫院辦理鑑定,鑑定醫院於完成鑑定並將鑑定資料輸入電腦系統後,將鑑定表及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衛生局於接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後,將該鑑定表及鑑定報告核轉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局取得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後籌組專業團隊確認相關需求評估結果,再依據鑑定報告及需求評估結果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bmf22 wrote:
我的考量和你一樣,...(恕刪)


感謝說明,小弟不才,怎麼忘記直接問政府。

謝謝你耐心回覆。
我自己是在台北市並在台大看。
1. 先去拿身心障礙申請書有可能碰到改版的問題,反而更麻煩。
2. 我的醫生有告訴我哪一次回診時,要在回診前一週去拿申請表,引此避免多掛號的問題。

是否可以直接問醫生哪一次回診時須先去區公所領取申請書,方便雙方作業。
自行刪除自行刪除自行刪除自行刪除自行刪除
akane9353 wrote:
但是第二次的檢查在這6個月之中完成也可以(但要符合AHI>40)
至於醫院個管師說要列印使用呼吸器期間6個月的報告
根本就不用
鑑定流程不需要這個東西
醫師自由心證...(恕刪)


更正您的內容
第一次申請真的需要6個月的呼吸器使用報告
您看的資料只是提出的申請資料
而非鑑定條件

認定的身障鑑定條件如下連結
http://www.enable.org.tw/scope/pdf/20130806-2.pdf
此份資料 類別四 中的 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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