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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女俠化療死亡 振興醫師判賠百萬

我個人絕對相信會支持捷運女俠丈夫索錢的人以後絕對同樣會幹這種不要臉的事,現在只是先上網幫他們以後的無恥行為合理化而已...
自刪000000000000000
張控訴,當時愛妻持續高燒,且出現敗血症狀,醫師卻只打白血球生長激素,還一度告知他「恭喜你(白血球數量)已經回到四千」,讓家屬誤以為病況好轉,退燒即可出院,失去另尋其他醫師治療的機會,廿二日鄭至慧白血球甚至僅剩廿,急救不治。


PS:應該是這句話讓病人家屬誤會以為好了吧,樓上一推大大嘟說過癌症藥治好幾乎不可能(以現在醫療)




tonyboy015 wrote:
張控訴,當時愛妻持續...(恕刪)


有很多癌症還是有治好機會,並不是每個癌症都那麼恐怖。

還有,說句實話是我也想不出來除了打廣效抗生素和G-CSF外,還有什麼治療的方式,就算轉去其他醫院也是做一模一樣的事。說真的,我想不通該教授所指稱的:失去其他就醫的機會的機會是指哪些機會。
喪失了轉去醫學中心索取更高額賠償金的機會

Rh wrote:
我想不通該教授所指稱的:失去其他就醫的機會的機會是指哪些機會...(恕刪)

應該是指類似刀療法或者是數十年前曾流行過的尿療法之類的民俗療法吧...
光看蔡議員天天在facebook上打廣告,就知這是個財大氣粗的團體,絕非什麼可憐人,在背後推動醫師階級除罪

一般慣例,殺人是否有罪要看動機,合理的判決,自衛殺人無罪,義憤殺人中罪,謀殺重罪

所以現在有些警察自衛殺人還要判被罰的案例,就非常不合理,但怎麼就沒人推「警察殺人」除罪化?這隨便誰都答得出來,自衛殺人合理,並不等於警察可以隨便謀殺人

同樣醫師殺人也很多等級,努力救人後病人死亡,理應判無罪,判有罪是法律體系該改革檢討,絕非用醫師除罪化解決

如果醫師知道某化療藥毒性重副作用大,病人多半死於化療藥毒性而非癌症,卻屢次推薦病人使用這種藥,順便推銷一堆解決副作用的藥賺錢,再以病人姓命威脅詐騙病人家產,還把這套作法定義為標準作業流程,那就是不折不扣謀殺罪,根本就該槍斃,賠錢真是判太輕了
Lisa_Hsu wrote:
同樣醫師殺人也很多等級...(恕刪)


這位"大姐"

你在談的是"殺人"

請問那位大德有談過"殺人無罪"這件事

醫師醫人,人沒活,被你當殺人犯,無言....

殺死病人的是"疾病"

看你寫的文章,實在很同情你


Lisa_Hsu wrote:
光看蔡議員天天在fa...(恕刪)


你的論點如果真的能在法院成立

全台灣的中、西醫師都要被捉去關,捉去槍斃啦


Lisa_Hsu wrote:
光看蔡議員天天在fa...(恕刪)


醫療業不如殯葬業
行醫被告不如幫人送行
讀七年醫書不如早點學會助唸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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