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phill wrote:
當一名醫師,沒有權力選擇病人...(恕刪)
說的好,當一名醫師,天職就是救人,我相信這也是很多現在還衝在第一線的醫師心中的理想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在救人前,必須要先想想,自己有沒有"能力"救
當限制愈來愈多,這個"能力"就愈來愈小
我多希望,我可以不理什麼健保、法律有的沒有的
完全用我的所學和疾病對抗
但是現實是殘酷的
當你發現,你身旁的同袍一個一個陣亡
不是因為所學不精,而是因為無能的制度、無理的指責、無盡的訴訟.....
請你告訴我,這場仗,還要怎麼打下去
很多醫師,寧願站著開著十小時的刀而甘之如飴
很多醫師,繼續拚下去的原因,只是一個平凡病人真心的感謝
很多醫師,每天還在拚命研究對抗疾病方法
只是,現在的環境,讓這些熱情,正快速的消逝

異鄉苦工 wrote:
換個角度想 如果有親人送去醫院
不管他是有得醫還是沒得醫
病重身亡前卻沒有半個醫院的人告知
你說你會不會很度濫
半年前我剛剛好就目睹類似老兄講的情形,家屬痛哭流涕,表現出很度濫醫院居然沒有通知他們死者往生這回事.
後來我問社福室這怎麼一回事,原來那位老伯早就被棄養,十幾年來淪為遊民無人聞問,是朋友送他來醫院的,當然聯絡不上”家屬”啊,後來是因為事情上了新聞”家屬”才知道,家屬這樣惺惺作態是有甚麼盤算,自己想吧.
真是孝感動天

異鄉苦工 wrote:
既然醫生有告知的義務
那醫生就應該以他可行的方式告知
書面 電話 或是影像都可以
只要有作有證據誰能說你沒有告知
所有同意書上都有”醫師已詳細說明上揭狀況...我已充分了解內容..”之類敘述,照說簽了名就是表示已經被充分告知了,是吧?
可是偏偏就是有人可以不認賬,表示他並沒有聽懂,醫院叫他簽他就簽了,而且法官接受這種說法,他們說這叫做有”通知”,通知不代表”瞭解”,只要內容沒有把所有狀況全包(你自己認定的不算),對不起,那不算告知.
你不要以為別人都笨蛋,就你知道”有作有證據誰能說你沒有告知”,告訴你,”有作有證據”還是可以說你沒有告知,因為所謂有作有證據是你單方面的認知,法官不必鳥你的一廂情願,自己看這段:”顯示其記載內容尚非充分,難認被告醫院已予病患及家屬實質上之說明,被告醫院執此證明已就系爭病症之其他治療方式及風險等為充分告知,容有未足,更難謂已詳盡告知義務”
甚麼叫其記載內容尚非充分?完全是法官說了算,你不要把別人都當傻瓜,把事情想太單純,甚麼”只要有作有證據誰能說你沒有告知”?作夢吧你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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