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one777 wrote:
訴訟制度,法律,律師,檢察官,法官.....這些不都是法界定的規則與法界的人嗎?
今天醫界訴求訴訟合理化...
不請法界幫忙修改或訂立法律規範...難不成找教育界還是警界?
所有的法律制定,是由立法委員制定,在制定的過程中,本來就會有多元意見表達
所以才會開公聽會,讓多元意見呈現。
法院、檢察署只是遵守並執行法律,他們並不是立法者喔
訴訟制度的使用問題
也不是現在才講
早在10幾20年前,法界就有討論過刑事徵收裁判費及抑制刑事濫訴
正反意見都有
吵了這麼久,也是沒結果,所以真的要說是針對醫生,恐怕也不是。
rexone777 wrote:
引導社會文化與訴訟風氣的教育不也應該是法界的該做的事?
這個…我只能說您太看得起法界了
學過一點法律的都知道一句法律諺語
「法律不過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換句話說,法律是一種最後手段
根本無從改變人心
舉個例子
一個小三案件中,原配提出告訴
請問大大您覺得用刑法制裁了,就會減少小三,就能修好夫妻感情嗎?
用法律並不會具有矯正人心的功效
要求法律制度做出它做不到的事情,難上加難
人心的教化與教育、文化、媒體息息相關
文化不變,再好的制度,最後都是走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