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x007 wrote:月入30萬,無風險,無須負擔責任, 可惜很多醫師沒那行情時薪不到一百(長庚眼科R2)風險極高責任極大ppstation88226 wrote:廠商會給的好處呢? 沒幾個大頭拿的到那些好處
對於這個案子,其實不管是息肉還是慢性膽囊炎,都可以選擇切除,或不切除只觀察及吃藥。切除是一種預防性醫療,而非必要性醫療,若依預防性醫療的觀點,無論是息肉還是慢性膽囊炎都符合切除條件,所以就醫師的角度而言,切除並無任何問題。然而就病患的角度看來,若是可能成為癌症的息肉,那當然要切除,若只是慢性膽囊炎(而且可能無疼痛無症狀),患者寧可等到會痛了,吃藥無效了,逼不得已才切除。因此對患者而言,兩者大大不同。設身處地想想,若我們是那位患者,心裡也會不舒服,覺得白挨這一刀了,而且挨完刀是有後遺症的,不像切除闌尾只是皮肉痛。只是,我們也都要了解,無論是醫生還是儀器,都有失誤的可能,我認為應該用保險而非司法來解決這種問題,制度需要改變。
其實醫院也是幫兇,法院也是幫兇...因為就算醫師團隊沒有錯,是因為病人身體不好或是飲食有誤,等是惡化-->死亡家屬一定會求償,一般來說,醫院為了不要有負面新聞 (醫死人...)大多數都會賠償.....小弟本身是工程師,看了社會也一段時間,我在教育小孩,如果您要當醫生,我栽培你,沒有問題..但是我會希望,當不要需要麻藥的科別....中醫或是皮膚科...等如果他要當律師那更好...因為,官司打輸 錢照領.....
老烱 wrote:我認為應該用保險而非司法來解決這種問題,制度需要改變。 之前有跟相關人員聊,基本上保險業也是精的跟猴子一樣,高風險的保費高得嚇人他說,那些高風險的保費大概是醫生薪水的一半,Well......OK,也覺得現在醫生快垮了,應該從制度改變,但.....看到一堆人在幫倒忙...之前我老爸出狀況半夜去醫院急診,就看到護士3~4人左右,整個急診就靠她們來handle,整晚上都沒有看到護士坐下來打報告,不是沒有椅子,是根本麻煩打幾下就得忙新進來的病患,醫生兩位,也是在那邊忙到轉來轉去的有時候很想問他們"不累嗎".....有些人會說"阿醫生這樣忙還好啦,只是扎扎針、處理傷口幹嘛幹嘛的,都是小勞動"我只想說:他現在在照顧的是已經故障的身體,最好祈禱他在照顧你的時候他的精神是清醒的.....
顯然很多人都沒有搞懂前後關係...1. 開刀的原因是 判斷為息肉>>> 息肉存不存在??? 不存在!! 開刀的原因消失...2. 這位法官的膽囊是不是健康的?>>> 不是 開刀後發現有結石與慢性發炎情況...>>> 這兩個都是一般醫生會考慮開刀摘除的理由...所以狀況是 台大醫師 誤打誤撞了開了一個不應該開 卻開對了的刀...誤判的情況存不存在!? 依然存在!膽囊應該不應該切除!? 應該切除...但是應該是在正確診斷出原因後才切除...而不是事後諸葛...這位法官其實大可不必去告醫師 因為他的膽囊終究被切除的命運是跑不了的...這些後遺症也不是醫師造成的...但是台大醫師也不必一副我很無辜的樣子 說都沒責任就太瞎了點...
sea_learn wrote:你說到重點了這就是要告的理由在法庭上說清楚而不是醫生說了算 在此先為閣下感到慶幸,閣下一定沒有上過法院的經驗.法庭絕不是一個可以讓你講清楚的地方.即使身為證人,在法庭講話上也要小心翼翼,也要提防自己的證言會不會掉入律師或檢察官預設的圈套中,更何況是被告.不過閣下講的很對"法律是用來保護懂法的人",現實訴訟上,即使自己在理字上站的住腳,只要不清楚法律條文和訴訟技巧,敗訴的機會可是很大的.sea_learn wrote:強烈建議醫生也要多涉獵來保護自己 啊,給你100個讚,真是本日最中肯,醫療是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的科學,在台灣當臨床醫師,從現在開始必須要有不同於以往的認知,面對病患的第一考量要從'我這麼做,是否對病人有利?'變成'我這麼做,萬一日後訴訟,在法律上我是否站得住腳?'防禦性醫療多做一點,浪費醫療資源也比上法院好.沒有這種體悟的醫師,是會被法院及病患自然淘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