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m wrote:
唉唷我的確打錯字= D =
如果我的腳沒保下來,我媽的確會去告醫師
但告的是地方醫院那邊的醫師,他們...非常的無良,只是要打的話可能會落落長篇
我是在他們的手術室被感染的,而且當初他們不讓我轉院,只讓我辦出院再自行去高雄長庚
當初細菌感染的化驗報告也是死捏著不給我們帶過去
高雄長庚要再驗一次要花費一個星期以上的時間,等驗出來我就敗血症GG了
於是我媽去找那院長嗆聲,傾家蕩產也要告死他
還好現在沒事了,恭喜~
always CoCa Cola wrote:
一般醫院要執行重大手術前, 院方不是都要家屬簽一些文件,
我是好運沒有簽過所以不知道內容, 那些文件無法避免被告的風險嗎?
完全無用.
”雖然「醫療法」明定醫師進行手術前,須有病人的同意書,但並不代表醫師的醫療過程可以馬虎,若醫療過程有疏失,醫師仍須擔負過失致死或傷害之刑責,除非疏失是因無法抗拒之意外,因此手術同意書在法律上的效力,並不如他們雙方所想的強大。”
這段話是前北檢檢查長&法務部長施茂林說的,夠可信了吧

告知風險和違規疏失是兩碼事,不會因為告知風險就可以免責,問題是違規是法官在判,任何專家鑑定都僅供參考.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foxm wrote:
我想他想表達的,就是...(恕刪)
你錯了
真正的訊息是:以後只有富豪之家的小孩,才能唸醫學系,當醫生

一方面給予醫生的診療費,手術費,技術費,要一直降低,以佳惠普羅大眾
一方面要求醫療糾紛的賠償金額要愈來愈高,以尊重人的生命權,健康權

兩相夾擊之下,醫生賺的錢根本不夠賠,於是紛紛棄重症科別而去

只願意看簡單的輕症
(別說什麼要買保險這些外行話了,保險公司又不是笨蛋
如果要求高額的賠償理賠,一定要付高額的保險費,賤保這種低廉的給付,能買多高額的保險?)
所以以後能在這種環境之下走重症科的醫師,一定是家財萬貫
不需要靠工作養家活口,也對動不動就要千萬以上的賠償無動於衷才行
如果一個家庭對損失不覺得嚴重的臨界點是資產的1/10
哪以3000萬的賠償來說
一個家庭的資產要有三億以上,才會覺得3000萬的賠償是無關痛癢的
以後醫學系招生第一步先要提出資產證明,要有三億台幣以上才能錄取
如此可以讓台灣的醫生成為全世界最有錢的醫生(是靠爸來的,不是自己賺的)
也可以讓台灣的醫學院,成為有錢人家子弟的醫學夏令營
如此領先世界的創舉,豈不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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