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語錄 wrote:那是因為政府還沒剝奪你的人權你才可以這樣說的輕鬆當把你的人權給剝奪時你就不會這樣想了那先請你回答『如果剝奪你的人權 可以造福大眾 你要不要犧牲你的人權!?』例如:把你辛苦賺來的錢強制發送給窮人 造福窮人 你要不要!?...(恕刪) 被剝奪者自有其原因.且HIV涉及到的不僅是公眾的利益, 而是生命.況現在是加註(且有權限設制), 有妨了啥人權嗎?您後面那個的問題跟繳稅一樣, 你有種不繳嗎?
batteryfly wrote:我倒覺得,真正把防疫做好,才是照顧到人權,註記也未必是犠牲人權,只要制度設計得好,對愛滋患者也是有幫助,例如也應明列或加重醫院不得拒絕愛滋病人及相關罰則....等.同時也應明定直系血親或一等親也應有知道病情的權利..... 妳想像一下今天換作是你 妳敢保證 你還會贊成你所說的嗎!?妳的心理想法 真的會跟妳現在所說的一樣嗎!?妳敢保證!?妳敢發誓!?
vayacondios wrote:"基於公眾利益"這句...(恕刪) 您講的啥貧富的例子,繳稅可充份說明, 您有種不繳嗎?這牽扯的並不止是利益,而是簽扯到生命依您邏輯是不是該連法定傳染病的規定與限制一併推翻?
unnerv wrote:請教一下,國外有哪國...(恕刪) 其實覺得...你的言論看起來是反對註記為保患者人權但說真的覺得你才一直把愛滋給妖魔化的人都說了它不過是一種疚病你說的怕被醫院拒診或是旁人眼光是這人的問題就和前世紀的黑死病一樣~所有人都怕不過就是鼠疫一種百年之後再回來看愛滋現今的一切都只是笑話個人覺得....你才是沒把患者當人看你不過是在打打字發洩自我的人罷了
sssxyz wrote:回文一下衛生署在新聞上有說以目前的技術健保卡若註記除醫護人員(醫生與護士)可看到之外醫院的流程相關人員也會看到EX:行政...出納因為系統是跑在一起的要更改有困難這是衛生署所說我不知道大家對於醫院的行政跟出納等等人員是當作一般人看待?還是當作醫護人員?也許有人會說都是醫院的人 又沒關係但醫生幫您脫衣服檢查的時候您會希望醫院內的行政跟出納等等人員在旁觀看嗎?...(恕刪) 以IT的角度, 哪有啥問題?哪有啥技術的問題?系統,權限都看軟體怎寫, 最好都沒辦法改...那這套系統最好砍掉重練.
喵來喵去 wrote:其實覺得...你的言...(恕刪) 我只是發問說國外有沒有這樣的註記制度,如果有,那利弊得失都可以供我國參考如果沒有,是否當先行者的我國更要注意可能引發的問題...你若是不知道我那問題的答案或許可以不用回答.在我看來~你只是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