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p wrote:假如原po說的是事實,那麼護士這種行為難道不算是嘲笑是什麼??假如原po說的是事實,那麼護士這種行為難道不算是諷刺是什麼??我知道嘲笑,怒罵,諷刺的程度,很難有絕對的定義, 可能吧~~我不是當事者~~我不知道當時的情形~~不過~~你想想~~假如你是工程師~~客戶跟你抱怨~工廠地版太髒~~你會不會委屈~~想不想跟同事抱怨一下~~護士因為拿床單這種事~搞了一堆問題~她們也很怨呀~~~他們所學的多是專業技術~不是專業態度~~所以比較難達到多數人的要求連專業的客服人員都不行了~~不是嗎??
swiftboy wrote:想走走不了.....他是到醫院工作還是進黑社會阿 之前我也是這樣覺得~~但了解後~要離職~壓力還不小~~醫療人力缺少~~不是用趕工~加班可以補過來的~~面對的是人命呀~~單位已經護士荒~~又突然少一人~~你也要夠沒責任感和沒良心才走得了~~~
我沒有也沒能力幹嘛只是樓主標題已經訂了人家的罪至少讓對方有說明的機會可是樓主的內容完全沒有指明,這樣讓醫院或護理人員完全沒有辯白的機會當事人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做錯了如果真的有錯也可以道歉也不錯啊至少不會有像記者的標題殺人法
tuzoo wrote:首先,我必須強調我的...(恕刪) 不要拿視病猶親的高帽去套在醫護人員身上..我一個月才看我爸媽一次..半年多才看我祖母一次..我看我病人的次數已經比看我親人還多了..還叫我視病猶親不就叫我少去看病人..(上面不是我一個人這樣過日子阿..很多年輕的醫護人員都是離家背景在外地工作..你叫人家要視病猶親不就叫這些醫護人員少去看病人)..還有阿..我們可以對自己家人生氣..抱怨..說他不好後過幾天還可以繼續當親人..如果醫護人員真的傻傻視病猶親..病人對他生氣他也罵回去..不被告死才怪..
賣豆花的 wrote:要告也不是告工程師 是告公司你講話很誇大...(恕刪) 呵呵事實就是人家面板總經理等三人被禁制不得離開美國~等待開庭啦!總經理耶!當然是告公司啦~~公司可以賠償~不過論刑罰~難道要把公司關起來?當然刑罰是負責"人"來擔~就是那位GM哪裡誇大?賣豆花的 wrote:那不是台清交碩博士的理工科系學生都去哪了專科生的工程師也很多 沒有念到6~8年...(恕刪) 我是說"大部分"的工程師不是所有目前專科生工程師已經很難在業界生存連大學生在業界都算低學歷了專科大學生要當上中階主管已經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