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對 指揮官的權責
不曉得有沒有看過我們國家的法令:
災害防救法......
第 7 條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
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機關首長
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派兼或聘兼之。
為執行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與
措施,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院副院長
兼任,並設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置專職人員,處理有關業務;其組織
由行政院定之。
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提供中央災害防
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加速災害
防救科技研發及落實,強化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
為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源,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
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
護之運送任務。
內政部消防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
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執行災害資源統籌、資訊彙整與防救業務,並
應協同相關機關執行全民防災預防教育。
第 13 條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視災害
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應於成立後,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
人,並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得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通知直轄市、
縣(市)政府立即成立地方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法 施行細則
第 12 條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實施相關事項時,應指
定相關機關(單位)執行之。
前項指揮官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所為之下列處分
,應予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足以使
公眾得知之方式揭示;撤銷、廢止或變更時,亦同:
一、劃定警戒區域,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二、指定道路區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
通行。
七、應變中心指揮官、協同指揮官及副指揮官規定如下:
(一)指揮官:
1.指揮官一人,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該次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首長擔任指揮官,綜理應變中心災害應變事宜。
2.依前點第二項規定,因多種重大災害同時發生分別成立應變中
心,由會報召集人分別指定指揮官。
3.因風災伴隨或接續發生水災及土石流災害等互有因果關係之災
害時,會報召集人原則指定內政部部長為指揮官。
4.因震災、海嘯、火山災害併同發生輻射災害時,會報召集人原
則指定內政部部長為指揮官,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擔
任協同指揮官,俟震災、海嘯、火山災害應變處置已告一段落
,而輻射災害尚須處理時,指揮官改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
任委員擔任,內政部部長改擔任協同指揮官。
5.應變中心成立後,續有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各該災害之中央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仍應即報請會報召集人,決定併
同應變中心運作或另成立應變中心及指定其指揮官。
(二)協同指揮官:協同指揮官一人至五人,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行政院
政務委員或該次災害相關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
(三)副指揮官:副指揮官一人至五人,其中一人由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擔任(除旱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及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外),其
餘人員由指揮官指定之,襄助指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理應變中心
災害應變事宜。
十、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分級及應進駐機關(單位、團體)規定如下:
(十六)生物病原災害
1.開設時機:有傳染病流行疫情發生之虞,經衛生福利部研判
有開設必要。
2.進駐機關(單位、團體):依流行疫情狀況及應變需要通知
有關機關(單位、團體)派員參與會議或進駐。
3.生物病原災害得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十七、應變中心依各類型災害應變所需,設參謀、訊息、作業、行政等群
組,各群組下設功能分組,處理各項災害應變事宜。
各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配合參與機關及其任務如下:
(一)參謀群組:.....。
2.管考追蹤組:....。
3.情資研判組:.....。
4.災情監控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
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
族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營建署、消防署)配合參與,
辦理災情蒐報查證追蹤事宜及監看新聞媒體報導,並綜整各
分組所掌握最新災情,定時製作災情報告上網發布。
(二)訊息群組:綜整轉化各項防災應變相關資訊,有效達成災防資
訊公開普及化之目標。
1.新聞發布組: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害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
警察廣播電臺)配合參與,辦理召開應變中心記者會、新聞
發布、錯誤報導更正、民眾安全防護宣導及新聞媒體聯繫溝
通等事宜。
2.網路資訊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參與,掌握防
災及應變資訊傳遞狀況,辦理防災、應變資訊普及公開與災
變專屬網頁之資料更新及維護事宜。
(三)作業群組:.....。
(四)行政群組:....。
各功能分組主導機關未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該功能分組主導
機關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擔任。
應變中心相關輪值人員,好像已經輪值超過百日了,真應該給他們鼓勵,慰勞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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