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chun1980 wrote:
完全正確現在困難的手...(恕刪)
這樣很好,讓真正有醫者心的人出線。
他不會去計較錢的多寡。當然也不會太差啦,
台灣若沒人進外科,就開放給大陸的學生來唸,但是規定要在台灣服務至少七年,才放人。(不然,就賠錢)
過去調查過,去唸醫的人之中,只有百分之16不到的人,
是真正為了服務人群而來的,其它人是為了賺錢,為了將來、為了生活。
asdcxztreo wrote:
把問題簡單化吧
現在要做的,就是把"故意"、"過失"和"錯誤"三者分清楚,該負的責任明確化
"故意"
=>醫師"故意"致傷,這當然和一般犯罪無異
=>這點不用爭論,各界意見一致
"錯誤"
=>明顯和醫療常規相背,例如開錯邊,開錯刀
=>這點也不用爭論,各界意見一致
"過失"、"失誤"、"非預期性結果".....
=>這就是爭論的所在,主要有四大問題
=>"以刑逼民":司法制度是否合理?是否成為"濫訴"的主因?"濫訴"文化形成的利弊。
=>"風險責任":醫療的不確定風險全由醫療人員負擔,但又不淮醫療人員選擇風險來源"病患"?!
=>"損害賠償":醫療損害賠償明確化,算法明確化
=>"過失認定":醫療過失的認定到底是誰說了算?內行掩護內行?外行鑑定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