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烱 wrote:
問題是有重賞嗎XDDDDDDDDDDDD
只有重罰吧
我想他想表達的,就是以後只有貴族階級、富人權貴有資格看醫生了
像我們這種平民小老百姓
受傷還是生病就去死一死算了,醫療是我們用不起的
加藤老鵰 wrote:
我的好朋友岳家在馬來...(恕刪)
always CoCa Cola wrote:
但是也不想看到有人因為沒錢, 連基本看病的權利都沒有,
加藤老鵰 wrote:
台灣是不會落到”因為沒錢, 連基本看病的權利都沒有”這步田地啦,不過所謂”基本”,可能真的會越來越落實
簡單講,以上幾欄提的截肢被訴案為例:為什麼要冒險拼一個機會?一切依法行事就好嘛,好好一個人腳撞爛了,神仙難救無命客,既然一般情況都認為要截肢,鋸就鋸了,努力接要是接不好還要被告,何苦?只要不是違反醫學常規,為什麼要拼?你是我爹娘子女還是我好朋友?
這樣的基本態度我相信是社會大眾都能接受的,當然不會太滿意,不過沒辦法,大家都要過日子嘛,是不是?我怎麼知道你甚麼時候翻臉告我?要防患未然咩.
至於我自己當然是不接受這麼”基本”的治療態度啦,還好我是很多人的好朋友
foxm wrote:
我小時候車禍,傷口被地方醫院弄糟還很嚴重細菌感染
當我被送到高雄長庚去時急診室醫生都搖頭說要截肢
是我的主治醫師憐憫我才小五就要截肢,以後生活就都毀了
動了十幾個小時的大刀 + 整整一星期的大量抗生素藥轟炸
好不容易把我的左腳保下來,我至今還是很感謝那位醫師和另一個整形外科的主治醫師
少了一隻腳,不是這麼輕鬆的事,也是希望你不要太看清這種事情
還有希望時,當然大家都希望努力看看
目前的重點應該是,就算最後失敗了,也要保護這些勇於挑戰的醫生的權益
加藤老鵰 wrote:
你是成功的案例,如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