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震旦行(板橋文化店)上班
但是每次公司如果開會,就會有許多沒有公德心的人
在室內抽菸,導致不抽菸的老婆在工作時後感到非常難過不舒服
請問各位大大有甚麼好的方法,可以去制止這些沒道德的人?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
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
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
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
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
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
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
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
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
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
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
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
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十八條
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
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
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
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
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
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三條至前條規定處罰者,得併公告被處分人
及其違法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定罰則,除第二十五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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