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看病那天,可以開診斷證明,所以向公司請假沒問題。但是第二天、第三天,如果要請病假的話,公司好像就會刁難。公司只說請病假要有診斷證明,但是沒說可以請幾天病假,依勞基法應該是請3到7天都可以吧?但是感冒也不是會一天馬上好,勞工有病假也想用一用,你有過這樣的經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