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2/25,工地走跳時,因沒注意到路面下陷結果右腳扭傷,之後下班回家實在是痛得受不了趕緊去大間診所掛號照X光,結果如下:

這是右腳正面,受傷處如圈所顯示是在右腳外側、腳踝連接腳掌關節處,紅圈是因扭傷時力道過大被扯下來的骨頭碎片,綠圈則是骨頭被扯所留下來的洞。
然後就打石膏,直到4/12才拆掉換護具。接著我那天真的家人以為想說換護具就可以工作了,加上當下醫生有說句「換護具就能走走運動」,於是巴不得叫我出去,但是不到三天,

請問小弟這種情形算是骨折嗎?還有就是像這樣的傷大概要多久才能完全恢復?
診所看診的醫生是說完全好、不用護具的話要半年,但是初步的癒合要三個月。中醫的則是說「筋骨受傷要一百天」。實際上究竟要多久呢?
另外我還有個疑惑,因為前後兩位醫生都沒說,但是我家人卻堅持要我去泡熱水,請問這樣做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