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傳消息原文:
衛生福利部已於昨日發布修正案,正式取消睡眠呼吸中止身心障礙。發布修正條文106年1月5日,自發布日90日後實施,106年4月5日起實施新制。
※政府單位公告資訊:http://ppt.cc/ilaT3
點選【行政院公報】之連結後,會出現衛生福利部令106年1月5日衛部照字第1051564595號,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三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第五條附表二、附表三。
一、依修正總說明(http://ppt.cc/SpZf5)所示,就「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程度分級與基準」規定,為確保各類鑑定向度同程度基準之公平性,依據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以下簡稱 AMA)評估全人損失百分比第六版之全人損失百分比(Whole Person Impairment,以下簡稱 WPI),刪除第四類鑑定向度-呼吸功能,原基準障礙程度 1 之 5 Apnea-hypopnea index (AHI)大於 40/hr,連續使用呼吸輔助器六個月以上,確認其狀況為不可逆之變化無法改善,需長期使用呼吸輔助器者。
二、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修正規定,106年1月5日修正發布條文,自發布日90日後施行。意即,從106年4月5日實施新制後,衛福部就不會再發給因睡眠呼吸中止症之身心障礙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