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有名17歲少女,罹患的是左腎細胞瘤,目前癌細胞已經轉移到肺部,但少女因為不想成為家裡負擔,決定不做化療了,班上同學看了很心疼,主動發起募款!中天新聞2015-05-11連家慶記者:不能私自募款,違反的話要全數退還甚至有可能會開罰。私人捐款跟法律何關?難到窮苦人家不能有私人捐款嗎?就應該活生生等死嗎?請中天新聞部,請好好澄清(歡迎PTT及各大論壇轉載、分享、看看冷血媒體是怎麼個操弄社會低層需要幫助的人)新聞出處:私自募款籌藥費 17歲癌女同學恐觸法我自首,我有私人捐款,不求退款,要罰來罰我!!!
望請網民發動力量幫幫那位罹癌女同學因為新聞採訪後她不想讓同學及學校為難可能要放棄捐款及治療了...請大家進來看完PO文頂一下讓她可以接受善款治療..雖不認識..至少是一個生命啊因為我不會轉載到PTT及其他論壇..懇請幫幫忙..不要讓冷血媒體抹煞大家的愛心
私人捐錢沒問題,但是私人募款法律不允許不是嗎??記者沒有說錯,他又不是阻止大家行善,是提醒大家不然大家一窩蜂的捐錢,依照法令,政府一定強逼人家把錢吐出來,還可能罰人家就算不罰好了,去法院,申訴也是曠日費時人家己經很可憐了,又搞這些,不是更慘就請學校募款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