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要請個外勞照顧她媽媽,
因為先前我這邊有請過外勞,
而且到最後還和仲介公司出了點爭執,
所以她很小心請我看和約。
這個業務員不是某家公司的員工,
而是有些像自由記者,
手頭上有幾家仲介公司可以提供,
但,每家仲介公司的契約都有一條類似的字句
「甲方(僱主)授權乙方(仲介公司)刻一顆印章辦理各項業務」
我很不認同這條,堅持刪除,
要蓋章約好時間沒什麼了不起,不做這樣子的授權。
甚至有一間仲介公司到手的合約也不要了。
堅持大家都是這樣子辦事,不破例,
各位網友請外勞時,仲介公司也都是這樣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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