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發了一封給環保署長的信

您好,我日前有反應大樓梯廳抽菸的問題,當我知道菸害防治法僅規範到電梯,未規範到梯廳時,心裡甚是沮喪.
經由環保署公害陳情分案到衛生局,結果是梯廳為私領域非屬菸害防治法介入範圍,那不抽菸的人真倒楣.

我舉例:
抽菸的地方在室外, 就不會影響到室內的人嗎? 要看風向, 您一定有在早餐店小吃店聞到菸味的經驗, 若您處的禁菸區是在下風處, 能怎辦? 忍.
回到梯廳抽菸的問題, 在梯廳抽菸電梯就不會有菸味? 菸味不會漫進別人的家裡? 能怎辦? 忍.
一層一戶的梯廳跟一層多戶的梯廳, 影響與否自然有差, 再說2樓梯間抽菸, 3樓梯間不會聞到? 忍.
這樣的菸味是否影響到他人健康? 這種問題不需要思考吧? 但是法條沒規範到.

法條是死的, 警察處理這種問題, 也是收案轉到衛生單位, 我們這些受害者有什麼保障? 連據理力爭的立場都沒有. 而這也是法規對權責單位最輕鬆的結案方法, 連一個到場瞭解的人力都不用派.

公害陳情工廠排放癈氣, 以到場未發現有空污事項草草結案屬大不幸; 住家大門外不是菸害法條規範範圍草草結案屬小不幸. 當我們需要環境保護署的時侯您保護了什麼?

再說到工廠排放癈水癈氣, 業者會自己告訴您他排放超標嗎? 與公害陳情系統裡的陳情案件相比, 實際上開罰的比例原則呢?
沒錯, 讓人民自己提出污染證據就是最簡單的結案方式, 因為人民不是污染防治的專家, 而且每個人都要養家活口, 很難有舉證的能力.
為什麼不能主動定期到被檢舉過的工廠抽檢, 或是BOT一個人數眾多的環保機構, 用駐點人員, 每二天輪不同的人防止放水來遏止環境的破壞?

也許我的提議的在日理萬機的署長眼裡微不足道, 但我抱著希望署長剛好百忙之餘心情好留意到我的建言啟發了您的什麼想法, 而能造福更多需要環保署的人.
2014-03-13 18: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環保署長
其實我覺得菸害防制法有很大的漏洞

我本身不抽菸 也非常討厭菸味
但很同情抽菸的人
菸害防制法雖然立意良善
但是沒考慮到現實面
好像此法一出
所有抽菸的人都會灰飛煙滅消失無蹤

但是現實是這些人還是存在
也還是會繼續抽菸
不是躲起來抽
就是跑到騎樓 樓梯間 出入口等菸害防制法沒規範到的地方
繼續吞雲吐霧 也無意間影響到不抽菸的人

這又不得不提到日本
日本的做法是廣設負壓式吸菸區
每個公共場所都有
效果好到站在負壓吸菸區的門口是聞不到菸味的
讓吸菸的人可以正大光明的享受尼古丁
卻又不會影響到其他大眾
每個人都各有其所

不知道住宅大樓是怎麼規劃的?
希望有人也能分享經驗
其實我覺得菸害防制法有很大的漏洞...


沒錯, 真的不瞭為什麼目地這麼明確的菸害防治法, 會有這麼大的疏漏, 明明菸害造成是這麼明確, 確於法無據可管, 而從民國98年01月23日是最後的修正日期來看, 過了這麼這麼久, 沒有人去解決問題.

我記得多年前董氏基金會大力推行公共場合禁菸的時期, 我跟朋友去娛樂場所, 店員都會明確告知場內不能吸菸, 甚至有人點菸, 店員就會會禁菸的牌子放在他們的位置上. 但也只好個一,二年, 現在去任何娛樂場所, 都可以看到有人很自然的點菸起來, 一旁的臨人也只有忍了, 從那之後我再沒看過董氏基金會的文宣或短片.

現在反倒是可以用營建署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一項來禁止或罰款(住戶如果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應如何處理?應受何種處罰?)

為什麼人民需要衛生單位時, 它職權範圍內所訂的法條比範疇較大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寬鬆, 讓人民在衛生署的章法下繼續受苦, 衛生署應該對這個問題感到羞愧才是.
你說的,我完全能感受,但最後是.................. 我搬家了。

因為台灣的法條管不了他們這些製造菸害的人.......

好好的講也講過了,但對方不但來個相應不理,還跟鄰居說我的壞話....

我也不想一直這麼沒品質的生活下去,心情也很不好,更害怕自已和家人哪天發現自已得了肺癌...... (大家都知道,吸二手菸者比吸菸者本人更容易得肺癌)


總而言之,真的很無奈.... 很無奈.....


所以我現在從公寓搬到大廈去住了,至少大廈有管委會會管理、規範......

但就是每個月多了一筆管理費的開銷,就當花錢消災吧 (又無奈了)
大家當笑話笑一笑吧, 你要這些官能做什麼? 對所發問題答非所問, 建議內容完全置之不理.
再往下推給衛生福利部, 我都可以預測回文內容了.

主辦單位:毒管處-第四科環境衛生
回復日期:2014/03/18
處理情形:
趙先生:您好,有關您於103年3月13日環保e言堂留言反映大樓梯廳抽菸的問題,謹回覆說明如下:查有關吸菸場所之限制(含室內外) 、吸菸行為之禁止、菸品之管理、菸害之教育宣導及罰則等相關規定,係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由該主管機關(中央為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辦理。您的意見因事涉菸害防制法,本署已函轉請衛生福利部依權責卓處並回復給您,建議您可逕向衛生福利部反應,或撥打該部免費申訴專線(0800-531531)或上網(http://dohervice.doh.gov.tw/ask.aspx) 洽詢。謝謝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敬上



接下來所謂的衛生福利部, 應該就會是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回的大同小異吧:
回復日期:2014/03/13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提出住戶常於社區樓梯及大廳吸菸一案,市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衛生局處理並說明如下:
依據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之解釋:「純住宅式的大樓、社區,可以透過住戶決議該棟大樓的公共設施例如在大廳、管理室、樓梯間禁菸與否,或是其他適當的通風處另外設置吸菸區,但私人住宅不在限制範圍內。」;因您反應之處為私人住宅非屬菸害防制法所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確有公權力無法介入之憾,惟為維護您住戶權益,建議您可於住戶大會中提案,將您反應之情事列入規約之規定禁止事項,以針對違規情事制止及進行協調,亦可逕向轄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進行介入協助,以有效解決您的問題。
敬祝您 身體健康闔家平安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敬啟    
    菸害申訴服務中心 0800-531-531
別傻了,即使檢舉都還需要政府單位來人蒐證,等人來哪裡還有啥煙味殘留?! 即使有也不是現行行為,再者罰則也不高,通常只能勸導。
說白了,菸這玩意還有很多人都要靠這賺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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