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後感覺小腿有點紅腫
過了幾天越來越癢 就像是毛囊發炎 雙腳開始出現紅色斑點 一直發癢
8/12 有打給診所反應 診所是說明天回診
但是 8/13 ~ 8/18 因鼻子過敏開刀住院 就改在17號回診
在 8/17 向醫院請假外出去診所復診
診所看完後給的答案是 : 要一個月才會好 而且皮膚嚴重成這樣 竟然還說過兩個月可以再除毛
這樣的狀況 誰還敢去除毛 而且毛也沒有掉 !
感覺就像是來騙錢的
診所是有給幾個藥膏擦 但是擦了也沒用
隔天出院又去掛皮膚科 打了針 也吃了藥
到今天也沒比較好轉
越想越氣 整個很不爽 請問是要找消基會申訴 還是衛生署申訴 才會有公道?
除毛前

除毛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