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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不斷 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

醫療糾紛不斷 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

現在最優秀的年輕醫師紛紛棄守「五大科」(內、外、婦、兒、急)、搶攻「五官科」(眼、牙、皮膚、耳鼻喉)。前者由於高風險、健保支付低、工時過長三大問題,讓作為基石的急重症醫師正在快速流失中。婦產科醫師高添富一句玩笑話,直指問題核心,因為五大科「錢少、事多、離『監』(獄)近」。

台灣醫師已是「犯罪率」極高的高風險行業。今年八月,高雄市岡山區,一位孕婦生產時不幸去世,死因是肝壞死。結果家屬索賠五百萬元不成後,竟然大動作發動兩輛遊覽車及二十輛小轎車,到診所抗議,由於人數眾多,警方還出動近百位員警,「封路」維持秩序。

背負刑事罪名三十歲年輕醫師注毒自殺

既然死因是肝的問題,按理說應與婦產科醫師無關。自問並無醫療疏失的醫師,面對病人家屬發動人海戰術的「圍事」行為,「救人醫師」瞬間變成「殺人犯」,內心所遭受的衝擊與委屈,不禁讓他萌生「不如歸去」,從此不願再當「送子觀音」。

這位被圍事的醫師其實是高雄市岡山地區最後一家還願意接生的婦產科診所,除了他之外,國軍岡山醫院僅存的兩位婦產科醫師,也都被病人告上法院。

一般人以為婦產科醫師減少是因為少子化的關係;事實上,醫療糾紛才是婦產科醫師還有其他重症醫師,心中不可承受之痛。前幾年台北榮總因為注射筒未消毒完全,導致無辜病患感染瘧疾事件,負責醫師雖然最後都獲得緩刑,但,「殺人犯」的罪名,還是讓其中一位住院醫師無法釋懷,自己注射劇毒的氯化鉀,結束不到三十歲的青春生命。

目前正在英國修讀醫療法的台北榮民總醫院內科部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葛謹透露,他醫學系同學一一九人當中,到目前為止,就有六位被判刑定罪。

另一項數據也很驚人,根據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楊秀儀博士與劉邦揚碩士的調查統計,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竟是「世界第一」,平均每三十八.八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定罪。他們調查自二○○○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台灣地方法院共有三一二位醫師被告,其中八十名醫師被判有罪,台灣醫師的「有罪率」竟高達四分之一(二五.六%);相較美國,百年以來卻只有一例醫療刑事案件。

醫師從備受尊敬的「活菩薩」,到人人喊告的罪犯,情何以堪已不足以形容醫師的心境與處境,如何在救人之前先自救、自保,更是醫師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神經科賴其萬醫師日前投書提及,一日,某醫學系「醫病溝通」課程,老師問學生,為什麼需要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時,學生的回答居然是,「要解釋清楚,才不會被告。」

八成糾紛打刑事官司他國多以民事訴訟

為什麼台灣醫師的犯罪率特別高?因為台灣醫師技術、醫療品質特別差?還是另有原因?

英國《經濟學人》雜誌曾將台灣名列最健康國家第二名;而全球前二百大醫院中,台灣就入圍十四家,整體排名全球第三,僅次於美國及德國,遠高於亞洲其他國家。可見台灣醫療體系及技術,已經達到世界級水準。換言之,台灣的醫療水準不但沒有不如人,甚至還是各國取經的典範。因此,台灣醫師犯罪率偏高的原因,應該不是台灣醫師比較差。

台灣醫師被告率全世界第一的原因,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皇玉指出,問題出在我國醫療糾紛案件八○%是以「刑事訴訟」方式提出,而其他國家則大多是以「民事訴訟」來處理醫療糾紛案件。

為何台灣病患、家屬偏好提出刑事訴訟?難道是堅持一定要醫師入獄被關?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黃立解釋,真正原因是因為成本低、便利性高。就病患或家屬而言,若僅提起民事訴訟,提告人必須聘請律師、擔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行為與病人死傷間有因果關係,且必須繳納裁判費用,成本較高。


反之,若是改以刑事訴訟提告,其優點為可請求檢察官介入,利用公權力幫助蒐集證據及強制處分,並造成醫師心理壓力。有公器可用還無須繳納裁判費用,並且可以同時在刑事訴訟中請求附帶民事賠償。因此,從病人或家屬的角度,自然寧願採取刑事訴訟,造成醫療糾紛「以刑逼民」的訴訟形態。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認為,現行法律規範不分醫療過失輕重,一律以《刑法》繩之。他認為,「這才是醫師被指為高犯罪行業的原因所在,造成訴訟之累。」

去年,台中縣有一位醫師,好心幫病人剪現在最優秀的年輕醫師紛紛棄守「五大科」(內、外、婦、兒、急)、搶攻「五官科」(眼、牙、皮膚、耳鼻喉)。前者由於高風險、健保支付低、工時過長三大問題,讓作為基石的急重症醫師正在快速流失中。婦產科醫師高添富一句玩笑話,直指問題核心,因為五大科「錢少、事多、離『監』(獄)近」。

台灣醫師已是「犯罪率」極高的高風險行業。今年八月,高雄市岡山區,一位孕婦生產時不幸去世,死因是肝壞死。結果家屬索賠五百萬元不成後,竟然大動作發動兩輛遊覽車及二十輛小轎車,到診所抗議,由於人數眾多,警方還出動近百位員警,「封路」維持秩序。

造成寒蟬效應醫生救人先問有無簽同意書

醫療糾紛刑事訴訟氾濫的結果是,病患或家屬很難得到任何賠償,醫療人員卻飽受訴訟過程折磨,而檢察官介入司法紛爭,更是造成司法資源浪費。王皇玉表示,「此種以刑逼民的訴訟形態,最終的結果必定淪為民眾、醫界、司法三輸的局面。」

前述九十歲老太太突然病危的例子,台灣法律與病患或家屬,逼得醫師遇到危急病人時,第一個反應不再是「救人第一」,而是「簽家屬同意書」才是最優先。「依法看病」成為醫師行醫的第一守則。

「救人」與「殺人」之間的區別,原本應該是天與地,但台灣法律卻讓兩者距離近到只剩一線之隔。「救不活人就要被判刑,誰還敢救人呢?」這類「寒蟬效應」在醫界,已不是一天兩天,並形成一種「防衛式醫療」。

高添富舉例,為了避免醫療糾紛,多數婦產科醫師寧願選擇剖腹產,因為風險較低。「救人變殺人」的寒蟬效應,讓醫師不敢挑戰風險大的手術或醫療行為,紛紛採取「防衛式醫療」。
但是,如果沒有「防衛式醫療」可以選擇,那麼接下來就是「人球事件」。幾年前,台中一位小女孩罹患嚴重腿部血管瘤導致跛行,必須緊急開刀。由於病情嚴重,開刀風險極高…


2012-08-02 17:16 發佈
這個…之前不是已經討論過很多了嗎?
那次也是蓋了11樓高
然後,又無限循環,再來貼文
一直這樣不斷貼文會比較有趣嗎?
討論事情不是貼文多就會比較有理
過度的貼文,有時候反而令人覺得不舒服
醫界的訴求大家都知道了,但是用不斷貼文的方式
會不會反而造成反推銷的效果呢?

wirklich1021 wrote:
這個…之前不是已經討...(恕刪)


我覺得會
hwkuo wrote:
醫療糾紛不斷 台灣醫...(恕刪)

然後呢? 讓醫生醫死人,完全除罪化?


孕婦死因是肝的案例,醫生應該沒有被判刑吧?
這個醫生既然沒罪,跟標題: 台灣醫生「犯罪率」世界第一 ,到底有何關係!
犯罪的搞不好是那些抗議的家屬...

注射筒未消毒完全,導致病患感染瘧疾事件,這是業務過失致死,
職業駕駛開車撞死人、開餐飲店失火燒死人、做工操作不慎砸死/壓死人...
只要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管是老闆或工讀生,都要負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的刑責!
又不是只有針對醫生而已! 難道要修法修到獨厚醫生?


寫了一大串,不敢寫該怎麼做,也不知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乾脆講明白,到底要怎樣做好不好!? 法律要怎樣修?
還是給醫生的錢再多一點, 讓醫生可以請律師打官司,而沒有後顧之憂?

寫這篇的,我看就和那孕婦死因是肝,但家屬卻出動遊覽車大陣仗抗議一樣,只分立場,不分是非!
因為家屬在醫院死了,死者家屬選邊站,只幫自己人,不分是非,就出動遊覽車抗議!
因為醫生的同事被告,醫生選邊站,只幫自己人,不分是非,就只幫醫生同事爭取權益。
沒辦法,藍綠的問題搞久了...也造成社會大眾: 只分立場,只幫自己人,不分是非 的心態.

要解決這種問題,只要大家都能夠 分辨是非,不要只幫自己人 就行了!
若自己沒法分辨是非,就上法院找法官分辨是非。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然後呢? 讓醫生醫死...(恕刪)

開版的大大喜歡跳針(重覆回答及標題)
flycode 對醫界也是跳針
那小弟我也跳針一下 "醫療除罪, 不是完全除罪,而是對沒有明顯疏失的情況除罪"

flycode wrote:
然後呢? 讓醫生醫死人,完全除罪化?


閣下在哪裡看到醫師要"完全除罪化"的?
之前該議題在本版大樓蓋的很高,建議閣下去爬爬文吧.
CHEN.SOLONG wrote:
開版的大大喜歡跳針(重覆回答及標題)
flycode 對醫界也是跳針
那小弟我也跳針一下 "醫療除罪, 不是完全除罪,而是對沒有明顯疏失的情況除罪"

k4210 wrote:
閣下在哪裡看到醫師要"完全除罪化"的?
之前該議題在本版大樓蓋的很高,建議閣下去爬爬文吧.

看起來,你們2位也很會跳針

----我已經講過了-----
職業駕駛開車撞死人、開餐飲店失火燒死人、做工操作不慎砸死/壓死人.
只要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管是老闆或工讀生,都要負業務過失致死/傷害的刑責!
--------

現在的醫療糾紛都由檢察官調查,由法官判決,什麼叫做"沒有明顯疏失的情況除罪"?
那職業駕駛撞死人、開餐飲店燒死人..是不是也比照辦理,依你所謂的"沒有明顯疏失的情況除罪"?

不管總統、老闆、工讀生、醫生,所有人都在同一法律標準,到底醫界是哪裡不爽?
是醫生認為自己是上帝有生殺大權,也想要有法律特權嗎?

之前那篇,我就已經講出結論,也講出發這篇文章的人的心態了:
要解決這種問題,只要大家都能夠 分辨是非,不要只幫自己人 就行了!
但愈自私的人,愈不懂什麼叫做分辨是非!
同樣會有醫生選邊站,只幫自己人,不分是非。才會有一整串蓋大樓的無聊討論!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我已經講過了-----
職業駕駛開車撞死人、開餐飲店失火燒死人、做工操作不慎砸死/壓死人.


這種比對法最跳針,
請問病患罹患重病是醫生導致的嗎?
醫生是災害搶救者,而不是製造者。
搶救當然有可能會失敗,連美國的超人們都沒辦法避免....
職業駕駛開車撞死人是駕駛去撞人致死,做工操作不慎砸死/壓死人亦然,
此種邏輯令人傻眼。
你有聽過消防隊救火,房子還是燒掉要付賠償責任的嗎?
若真是醫生處置不當致死,絕對沒有醫生敢包庇~

就是法界採取這種邏輯,才會有這麼多重症科醫師出走,
反正不要救人就不會被告了~

Seraph_tsai wrote:
這種比對法最跳針,請...(恕刪)


大家都在跳針,那我也要跳針~~


中華隊加油

flycode wrote:
看起來,你們2位也很...(恕刪)


閣下還是沒有回答本人的問題
:是誰說要"完全除罪化"的?
請閣下針對這一點回答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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