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lin888 wrote:這份合約應該不是所有...(恕刪) 這合約書是針對勞基法84-1條來定的:勞基法84-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前陣子血汗醫院的新聞鬧很大,所以各大醫院都非常識相地和護理人員簽了新的合約書,內容都大同小異啦,不要被勞工局盯上最重要。
依合約內容來看,長庚因業務需求,所以制訂每日工作時間為10個小時。看起來很長,但四週合併工時為168小時,並未違反政府二週84小時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都不加班的話,一個月只要上16.8天相當於17天,其他13天都可以休假。在大醫院上班當然會須要加班,所以它規定,一般情況下會要求加班2小時,這樣加上正常上班時間合計12小時。而每個月正常上班的時數(168小時)加上加班的時數不可以超過240小時。也就是說,如果你每天上班10小時,再加班2小時的話,你只要上20天班即可。至於加班費則依照"勞基法"規定,也就是"有算加班費"。其他規定夜班工作事宜,大家總不希望長庚上班到晚上十點,然後通通下班吧。而且還明文規定懷孕的員工不排大夜班,算照顧員工了。每七日休一日是依勞基法的要求,文意應是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休假。依照前面的合約內容即知,休假絕對是會超過此一規定。這個規定主要是對應變形工時,即二週84小時或四週168小時,雇主不可以要求員工卯起來工作個20天,再一起放個10天假。以上看來長庚這份合約還談不上"血汗",最多只是照規定,福利沒有很多而已。其實公司越大越不容易"血汗",因為員工多,目標明顯,平時就是政府稽核單位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