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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院血汗合約書

白紙黑字要你每月工作240小時,這不出錯才怪
長庚醫院血汗合約書
2012-07-17 14:24 發佈
ACLS2008 wrote:
白紙黑字要你每月工作...(恕刪)


休假:每七日休息一日

ACLS2008 wrote:
白紙黑字要你每月工作...(恕刪)

果然血汗!!!!!
我想這是一般員工的合約吧
應該不是醫生的那份吧??


VitesseWu wrote:
休假:每七日休息一日...(恕刪)

先把不得超過的那些PO出來...
你只看到7休1..喔..

ACLS2008 wrote:
白紙黑字要你每月工作...(恕刪)

不懂中文??
正常工時加加班..不得超過240
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
ACLS2008 wrote:
白紙黑字要你每月工作...(恕刪)
這份合約應該不是所有護理人員都適用,
應該是給有公務任務指派的約定書
一般護理人員應簽有另一份合約?
樓主可否說清楚一點?
堂堂長庚醫院的合約書應不會這麼簡短吧!

這樣你就知道連加班費都沒有的責任制有多血汗

7休一是代表長庚的日曆一周有八天嗎

不過台灣月工時破240的很多吧

重點是大部分反而領不多

結論:當高級公務員是最好的


joeylin888 wrote:
這份合約應該不是所有...(恕刪)


這合約書是針對勞基法84-1條來定的:

勞基法84-1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前陣子血汗醫院的新聞鬧很大,所以各大醫院都非常識相地和護理人員
簽了新的合約書,內容都大同小異啦,不要被勞工局盯上最重要。
依合約內容來看,

長庚因業務需求,所以制訂每日工作時間為10個小時。
看起來很長,但四週合併工時為168小時,並未違反政府二週84小時的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你都不加班的話,一個月只要上16.8天相當於17天,其他13天都可以休假。

在大醫院上班當然會須要加班,所以它規定,一般情況下會要求加班2小時,這樣加上正常上班時間合計12小時。而每個月正常上班的時數(168小時)加上加班的時數不可以超過240小時。也就是說,如果你每天上班10小時,再加班2小時的話,你只要上20天班即可。
至於加班費則依照"勞基法"規定,也就是"有算加班費"。

其他規定夜班工作事宜,大家總不希望長庚上班到晚上十點,然後通通下班吧。而且還明文規定懷孕的員工不排大夜班,算照顧員工了。

每七日休一日是依勞基法的要求,文意應是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休假。依照前面的合約內容即知,休假絕對是會超過此一規定。這個規定主要是對應變形工時,即二週84小時或四週168小時,雇主不可以要求員工卯起來工作個20天,再一起放個10天假。

以上看來長庚這份合約還談不上"血汗",最多只是照規定,福利沒有很多而已。

其實公司越大越不容易"血汗",因為員工多,目標明顯,平時就是政府稽核單位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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