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酒駕肇事 殺人免費

嘉義長庚醫院復健科許宏志醫師。

請看看這些新聞:講的一樣又是『酒駕肇事,殺人免費!』
⋯⋯ 消防隊長遭酒駕撞死妻女兩屍三命(2012.3.26)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15474/IssueID/20120326

我強烈建議大家立即協助立法與修法,並召集法界醫界朋友,推動修改下列法條:
1.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應增加為『致人於傷害死亡者,肇事者需自費負擔所有醫療費用無上限,且不得使用任何健保費用。』
2.刑法287條重傷害罪:增列『酒醉駕駛肇事傷害,一律視同重傷害罪。』
3.刑法276條殺人罪:增列『酒醉駕駛致人於死者,其刑罰加重一倍。』
4..全民健保法第82條之1(代位求償)保險對象因發生保險事故,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一、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增列酒駕懲罰條款:『因酒駕引起交通事故者引起所有相關醫療費用,需由強制責任險保險人負責』
5.國健局『酒害防治法草案』增列條款『因酒醉駕駛肇事至人於傷害死亡者,其相關醫療費用需由肇事者全額負擔,不得使用任何全民健保費用。』以及『酒駕肇事者需強制接受勒戒,其間不得使用任何全民健保費用。』

因為政府現在還一直用寶貴的健保資源,免費全額贊助這些酒駕肇事者繼續殺人!而為了這些酒駕殺人者,納稅人即將還要加付健保費用!
監委尹祚芊調查報告指出,酒駕每年至少造成500死,平均每年耗用急性醫療就有30億元(還不包括後續復健醫療費用),這些人命都不該浪費!且這些醫療費用到現在都還是健保全額支付,不就等同人民交血汗錢持續鼓勵這些肇事者殺人跟浪費健保資源嗎?這才是真正的健保黑洞!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6/2/n2926195.htm

更何況,台灣社會花了多少資源栽培這些專業人員與社會菁英,沒能讓他們服務回饋社會之前,竟然就白白死在酒駕肇事者手上!而這類肇事者自我可避免的行為,不該用更強烈的手段制止這些殺人兇手繼續奪走無辜人命嗎?
酒駕肇事撞死醫師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34474/IssueID/20100704
酒駕肇事撞死護士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55241/IssueID/20110201
酒駕肇事撞死大學生
http://tw.news.yahoo.com/%E9%85%92%E9%A7%95%E6%AE%BA%E4%BA%BA-%E5%84%AA%E7%A7%80%E5%90%89%E4%BB%96%E6%89%8B%E6%AD%BB%E6%96%BC%E9%9D%9E%E5%91%BD-105800166.html
其他重大酒駕傷人致死的例子如下,請別忘記我們一直在用免費健保資源支持這些肇事者繼續殺人。
2011 09/11:高雄26歲女子謝宜臻酒後駕車和一輛機車相撞,造成機車騎士江偉誠死亡、乘客黃姓少年重傷。
2011 06/05:高雄黃姓男子酒後在國道三號北上田寮路段,追撞另輛轎車,造成車輛起火,車上四名大學生燒死。
2010 03/25:39歲英商恩禧(NCL Media)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克穎(Zain Dean)酒後在北市忠孝東路撞死32歲送報生黃俊德,謊稱泊車小弟開車,還企圖將肇事車輛解體滅證。
2010 01/31:新北市男子嚴裕翔尾牙結束後,在汐五高架道上由五股逆向開車上國道,高速撞上另輛轎車,造成小轎車2死。
2008 02/11:藝人洪其德酒後開車,行經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附近時,追撞剛從餐廳下班的騎車婦人盧阿昭,盧婦傷重不治。
2007 06/06:女歌手林曉培酒後駕車返家,撞到騎車上班的宏恩醫院護士林淑娟,林送醫後不治。



健保已經連年虧損,為什麼大家還要讓酒駕的人撞人撞爽爽??之後我們再幫肇事者付醫藥費??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說由酒駕的人直接負擔被害者的醫藥費,而是由健保先支出被害者的醫藥費,之後再向酒駕肇事者求償,每年30億呀.............
2012-03-26 22: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酒駕肇事 殺人

doctor_kbr wrote:
嘉義長庚醫院復健科許...(恕刪)



酒駕的人本應該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起最大的責任!!


我們也算是受害者之一~因為他酒駕(1.18)無照,沒戴安全帽!追撞我車~不幸的是他上天國了!而我們卻必須為了他的過失負起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負出相當大的壓力與民事賠償,我們又何其無辜?


不管是因酒駕成加害人或變成受害者,都因負擔法律上的責任!!而不是要我們無辜的人去承受那些莫名的痛!!


想不懂當初那個法官是如何判決是我們的過失~只因他死者為大嗎??心中的憤恨~~想大罵~~恐龍法官~~明知他酒駕1.18還要我們負全責~~這就是司法嗎???

親愛的我要~* wrote:
酒駕的人本應該要為他...(恕刪)


不清楚您的案件始末,所以對法官沒什麼意見.
只是幾乎每天都聽到有酒駕肇事事故,我們法律似乎對酒駕者沒有造成心理壓力.很多人還是抱著僥倖心態,反正抓到頂多罰錢.

Robert1012 wrote:
不清楚您的案件始末,...(恕刪)


狀況就是前車小轎車沒酒駕也沒有明顯違規卻要對後方追撞酒駕1.18的騎士負責!!!因為他死了~所以我們必須為他負責!!這樣是有法律嗎?????誰可以接受這莫名的最終結果???
這篇文章不能沉了~~~!

強列抗議恐龍法官, 不依據常理判斷, 只相信紙本~~~!!!

還有酒駕車刑罰真的太低了!!

贊成修法"重罰"喝酒駕車!!

對於喝酒駕車肇事致人於死者, 應該吊銷執照, 終生不得開車及再考!!!
doctor_kbr wrote:
嘉義長庚醫院復健科許...(恕刪)


真的很誇張 ="=
一定要推上去的 >"<

親愛的我要~* wrote:
酒駕的人本應該要為他...(恕刪)


希望那些喝酒的人 能得到應該有的教訓 ˊ_ˋ
板主的構想大家應該都認同
但......
酒駕的認定不是醫院的責任
被害者一樣有繳健保費
第一時間進了醫療院所就該享有健保資源
要也是事後等司法有了結果
才向肇事者求償
但...
肇事者大多都已經脫產了...
連被害人都要不到賠償的狀況下如何要求補回健保資源???
更何況判決往往都是天價陪賞金
賠都賠不起了 哪來的能力補回健保資源??
對標題方面回覆
還要追加無論真假的精神病肇事,殺人小罪!
未滿十八,殺人也小罪
法條要改的很多,但~嘆~~~
正派的s 正派的添

doctor_kbr wrote:
嘉義長庚醫院復健科許...(恕刪)


大陸酒駕抓到先關個15天再罰款
上次還看到一個新聞說駕駛撞死人後,法官當天先扣押肇事者所有財產(已利後續賠償事宜)

上述這2件事相對臺灣法律來說是很難做到嗎??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