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發生災害~請教

如提~小弟也不太了解要在哪裡PO文~所以先在這PO~如不適請管理員幫忙移文!!
小弟從事自動控制業~所以有接觸到電這危險的東西!!
既知危險當然送電之前也確認過當時所要接觸的端子台是否有電~也在確認無電後進行接線作業
在小弟正要鎖上第一相電線時~同工廠的職員在沒有詢問下~把電源開啟了
導致小弟手上的電線不知怎麼回事~短路走火!
瞬間的高溫讓小弟的左手虎口以及大拇指`食指`中指有三度灼傷
以上是小弟發生的經過
工作關係表為:小弟--->老闆--->機械廠--->機械廠的員工
我詢問過老婆的公司有經驗的同事~他是說先要求我老闆申請職災住院以便日後在這部分有爭議
我公司不大約6人公司~老闆是個有誠意的人~雖不知我需要養傷多久~目前小弟傾向須負責我養傷這段日子的每日薪資以及這次療程的醫療費~雖然說我是該向我家老闆要求賠償(應該是吧?)
但由於老闆的事前教育還算不錯(工作上的安全要求)但由於該機械廠實在是很糟~380伏特的大變電器直放在公司內的地上~而小弟所要接線的端子台是直接接上NFB~所以才會發生別人一開電我就直接能接觸到電源~中間沒有再加裝任何安全開關
所以小弟在想我能直接跟他談條件嗎?不要讓我公司老闆損失這麼大
畢竟他整個工廠工安可以說是落後40年有吧~連偶爾在那工作背後都有可能在那電焊
小弟也知道那是老闆不分經濟來源~也不想鬧太大~我當然也OK!!
所以我想要求那工廠負責我上述賠償條件在加點精神賠償~畢竟家人為了我可能也要放下部分工作來費心一下小弟
除此之外還要要求那工廠最少要把電的工安給弄完善一點
如果他們不拿出點誠意小弟去舉報工安的話~他們會有什麼問題需要面對?
小弟現下所想的事情要如何開始去執行??需要報案嗎??以有拍攝現場電線的工安問題
找了一下相關文章~有人說可以先去勞保局申請補助津貼是嗎??

文章有點雜亂~小弟只有一根手指頭可以敲鍵盤~請見諒!!
2011-08-27 22: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職場 災害
公司有工安意外....
不用說....好像要先罰錢.....多少就不清楚....
所以大部分公司都傾向不報上去......
...........................................
避免有爭議...公司應該會要求醫院診斷書判斷休養幾天...在補償薪資
至於其他賠償就跟老闆喬吧.....
如果有勞保應該可以詢問一下.....
還有自身保險....公司保險.......

阿布拉尤 wrote:
如提~小弟也不太了解...(恕刪)
小弟說的話可能有些會不好聽
大大可以選擇看or不看

阿布拉尤 wrote:
在小弟正要鎖上第一相電線時~同工廠的職員在沒有詢問下~把電源開啟了

這個工安事故大大也要負一點責任
大大再作業時沒有將電源開關先上鎖管制吧
也沒有標示"作業中勿送電"對不對
更沒有通知該工廠人員說你要進行斷電作業吧
那不知道的人當然會誤判沒有人在作業而送電啊!!!

阿布拉尤 wrote:
所以小弟在想我能直接跟他談條件嗎?

再來是關於賠償的部分
這個對你就比較有利啦
答案是可以向該事業主要求連帶賠償
勞安法規定-
1.承攬商當發生事故時可向事業主要求連帶賠償
2.事業主再進行承攬作業前必須告知承攬商該場所有何危害
3.事業主再進行承攬作業時如有共同作業時,需成立協議組織
所以如果該工廠不賠的話,你可以用1.2.去咬他

MilkyWay wrote:
不要讓我公司老闆損失這麼大

你老闆根本沒什麼損失
因為4天以上之工傷假,勞保會全額補助
也就是你的日薪,醫療費用都是"勞保局出的"
所以你也不用太客氣
該請的錢,就用力給他請下去

MilkyWay wrote:
如果他們不拿出點誠意小弟去舉報工安的話~他們會有什麼問題需要面對?

最好不要
因為勞檢所會追朔你老闆的責任及該工廠的責任
會弄得你不好做人
剛出院~感謝兩位大大先
snak64000大大說的第一段
工安的確非常得簡陋~雖然有上過工安~知道要斷電作業~但自己疏忽還是有沒錯
因為該工廠的電器箱是個開放式的....全工廠都僅是口頭上告知....所以這是雙方在都有疏忽的

至於第二點~也更感謝大大的告知
小弟不解的是連帶賠償的意思
連帶賠償是小弟想要要求的精神賠償該工廠也須連帶負責是嗎?
因為該公司似乎有意將責任推卸給送電的那名員工
但小弟認為大家都有責任對這起工安負責~當然連同我
所以我不想讓該公司到最後大家在談相關事宜時置身事外

第三點部分
小弟所查得資料好像只有投保薪資的70%
這部分老闆已經有告知是全薪給付

第四點部分
這事小弟有想過~
但是該工廠的工安實在是很差
你能想像把380伏特的電桶(80CM*80CM*120CM)約這尺寸
放置在工廠的地上且上頭放了些板手....
電銲區跟組裝區又只有幾步之隔....再發生我這起工安前還有一起電線短路起火所幸無人受傷的事件
老闆有工作量客戶的考量沒錯....我有相關安全上的考量
今次我妥協了....下次換電桶有甚麼問題....我想到時在那工廠的所有人員會怎樣我很難想像
我不妥協就像你說的不好做人....兩難!!
是要拿取相對賠償換取往後假如有更重大的工安時心裡內疚
妥協與不妥協兩難

不過照老闆娘說報職災住院勞工局就會去檢查是嗎???
有人說不會~要看寫的事由嚴重不嚴重來斷定??

大大是相關電機產業人嗎???

阿布拉尤 wrote:
至於第二點~也更感謝大大的告知
小弟不解的是連帶賠償的意思
連帶賠償是小弟想要要求的精神賠償該工廠也須連帶負責是嗎?

這一點小弟僅知道法規條文
但沒有實務經驗
只能照字面上的意思解答
簡單的說就是除了雇主及該事業主皆可要求賠償


阿布拉尤 wrote:
不過照老闆娘說報職災住院勞工局就會去檢查是嗎???
有人說不會~要看寫的事由嚴重不嚴重來斷定??

這個部分可能是因為勞保局本年度要降低成本
職災給付要降千分之三
所以如果大大請公傷假超過四天以上
電腦會將資料送給勞檢所
勞檢所會派員到貴公司確認有無虛報(ex:請3天公傷假,確向勞保局報請5天公傷假)的狀況
當然會也順便做工安檢查

但是這個部分我覺得是老闆娘故意這樣講
讓你不敢請這麼多
個人認為這是勞工的權益
所以大大不用太為公司想

阿布拉尤 wrote:
大大是相關電機產業人嗎???

不是捏
小弟是幹工安的

snak64000 wrote:
這一點小弟僅知道法規...(恕刪)

大大您說也可跟該事業主要求賠償
小弟目前卡在職業災害補償法第59條大意是雇主該負責
老闆目前也就給全薪+所有醫療費用 外加小弟勞保的70%補助
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條 最終意思是雇主若負起全責以上的承攬人皆可不用對此災害再行補償是嗎???
也就是說我只能對到老闆(他以負全責)~在上去就非我能及是吧??

事發至今也有2個禮拜了!!
職災不是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以及訪談小弟嗎??
還沒來是因為尚未通報嗎??

再次麻煩!!

阿布拉尤 wrote:
大大您說也可跟該事業...(恕刪)


關於發生職災後的主管機關調查,小弟來幫您解答一下
看完您的說明,您因接觸高溫至灼傷請假休養,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第28條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罹災三人都需要請假一天以上才算)。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故依您所描述僅您1人受傷即未達通報基準,事業單位依法免通報檢查機構,檢查機構當然也不會主動調查(若符合上述條件,檢查機構人員會飛奔前往),當然也不會因申請勞保给付後來調查,我公司就曾發生類似情況,也都替他申請勞保應有的给付,檢查機構也沒有特別的行動

供您參考!!

土隆教官 wrote:
關於發生職災後的主管...(恕刪)

其實這點我知道
只是剛好舅子公司的員工也是一個夾傷食指(但是有斷指)之後勞保局有去訪談
不知是因為公司規模比較大還是斷指算是比較重的傷害
所以小弟才發問~還是感謝大大
小弟的看法
依你的論述要怎樣告事業主你一定贏
不管從危害告知、工前協調、現場管制、人員管制、工安管理等
這些角度廠方一定輸
但可能影響到你老闆及你自己(如:後續承攬工作等等)
其實這種理賠就端看你個人的心態

依你的論述
個人感覺你的公司對你不錯
我想應該大家坐下來談應該會有一個默契在也可以談出一個好的結果

醫療費、公傷假、勞保、雇主意外責任險這些應該都是基本的
其他的部份
我個人是比較建議
除了精神賠償(金額可探討)外
亦要求廠方針對現場的環境
撥一筆費用進行工安上面的加強
這筆費用及用途要說清楚並白紙黑字寫好
廠方加強廠內工安設備除了避免有類似情況發生外
也可以把經費落實用在廠內施工或工作的人身上
而不是把錢繳給國庫

小弟從事無塵室工程業也負責工安這一塊
誰也不願意碰到這種事情
但是碰到了就要去面對
就如同你說的
如果今天廠方賠了你一筆費用
而不去改善廠內的相關設備安全或是廠內的工安管理
那下一個被電的或是意外受傷的又不知道是誰了



我本身負責工安方面的工作,簡單回答你的問題:
1.你是屬於職災,因此你如果因此而需要休養,所有的修養天數應以職災假計算,職災假以勞基法來說 是屬於有薪假,且不可因為請了職災假而影響個人考績
2.如果你有保勞保(理論上公司應該要幫你保),你可以申請職災醫療給付,你所有的就醫費用勞保局都會給付
3.你這不算重大職災,不管有沒有申報,勞檢單位不會特別過來檢查,除非你去投訴,投訴之後勞檢單位會到場進行調查,基本上目前政府機關都會先進行輔導,限期改善,不會立即開罰,對該工廠的影響就是需要花錢改善工安,不過假如政府單位認為有立即危險之虞,可能會要求他們先停工
4.以你的這起職災案例來說,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與器具,他有做教育訓練只是符合法規的規定之一,他還是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因此以法律上來說還是違法,因此雇主需負較大的責任,不過這是上法院後的結果,如果老闆已經很有誠意,還是以和解為優先,上法院是最後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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