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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日) 坪林金瓜寮溪烤肉團--照片從第11頁開始

周六下午要帶貓兒子們出去玩
老婆說跑兩天太累了。
我會直接騎車過去,有人要一起騎嗎?


7/27(日)坪林烤肉休閒團

01. 阿海 2大2小
02. 阿永 2大
03. FILIP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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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filipyang/

上山是on-road...
Filip我就不奉陪了
不過下山聽說有條二格頭林道可以接到貓空
然後可來在從貓空走貓空2345段off-road下到新店
上次小游帶路過一次.....
有沒有興趣呀?!
小游來帶路~~~~我想要騎下山呀!!


7/27(日)坪林烤肉休閒團

01. 阿海 2大2小
02. 阿永 2大
03. FILIP
04. Robin+小琪+黃金獵犬-妹妹 2大1犬
(另外可能會帶媽媽跟她妹....那就會又多2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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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海哥, 順便帶我的兩個小孩認識各位叔叔伯伯阿姨們...

7/27(日)坪林烤肉休閒團

01. 阿海 2大2小
02. 阿永 2大
03. FILIP
04. Robin+小琪+黃金獵犬-妹妹 2大1犬
(另外可能會帶媽媽跟她妹....那就會又多2大)
05. 阿No 2大2小
06.
07.
08.

都寫說是 " 步道" 了..那是不是要去汽機車板號招一些騎越野機車的來共襄盛舉


.....你總是有用雙腳走路的時候

當你走在路上被腳踏車逼到要靠邊閃躲..你會怎麼想?

<案例> ... 8月1日(七夕)我跟男友出遊,前往南投清境(14甲線)以20公哩之速度低速爬坡前進,在某個轉彎處,對向車道(下坡路段)突然快速飛來1部自行車撞上我們,是1個來自台北全家四口來南投渡假的小朋友,他跟弟弟在毫無任何安全裝備在公路上快速行駛,家長開車竟跟不上孩童,可知孩童速度相當快,原本私下談好對方將會賠償,但是到了派出所備案後,家長卻又反悔,當時山上沒有車廠可幫我們的車損估價,下山後估價竟要花上約1萬元,且要兩個工作天,真是冤枉丫!請問我是否有管道申訴?腳踏車沒有交通法規約束嗎?

<法規>...我只列出腳踏車的,上例騎乘者屬兒童規範於兒童少年福利法,第三條 (兒童及少年之保護教養)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第8項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獸力行駛之車輛。

腳踏車屬車輛類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第一百二十四條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各地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一百二十六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總是有一些搞不懂狀況的對話存在...
惡靈退散吧~~~滾~~~~

嘿嘿...有烤肉怎麼會沒有我?

7/27(日)坪林烤肉休閒團

01. 阿海 2大2小
02. 阿永 2大
03. FILIP
04. Robin+小琪+黃金獵犬-妹妹 2大1犬
(另外可能會帶媽媽跟她妹....那就會又多2大)
05. 阿No 2大2小
06.田螺+阿男 2大2小 (2小是指吉兒跟小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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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best wrote:
都寫說是 " 步道"...(恕刪)

你的文章違反以下規則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或是故意離題,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請先把實際活動內容看清楚--->從頭到尾
TENRAL wrote:
田螺+阿男 2大2小 (2小是指吉兒跟小不點)

嚇我一跳.....我以為阿男終於把外面的小孩帶回家了......

至於樓上那個怪怪的人....就甭理他了.....
升格當爸爸....才知道有時間騎車是多麼幸福的事啊......
melbournebest wrote:
都寫說是 " 步道"...(恕刪)


請看清楚全部的內容,還有不要直接貼那種你似乎也不清楚的法條上來(會覺得你似乎不清楚,那是因為你解釋的讓人無法理解)

並且不要文不對題
小怪的生活地圖 http://blog.yam.com/tycheng
Flip大,我可以和你一起騎過去嗎?

不知道那天你幾點要從哪裡出發呢?

01. 阿海 2大2小
02. 阿永 2大
03. FILIP
04. Robin+小琪+黃金獵犬-妹妹 2大1犬
(另外可能會帶媽媽跟她妹....那就會又多2大)
05. 阿No 2大2小
06.田螺+阿男 2大2小 (2小是指吉兒跟小不點遊魂)
07.小怪
08.
小怪的生活地圖 http://blog.yam.com/tycheng
melbournebest wrote:
都寫說是 " 步道"...(恕刪)

這位大姐,這篇回文同時也PM給您,如果您有什麼不滿,請儘管說來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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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正義魔人對號入座的速度,說實在的小弟不敢苟同。
能不能麻煩您從頭開始把整篇內容看清楚再發言

也許您在清境農場遇到不平,受了委屈,小弟看了您的描述,也為您抱屈。
但是這並不表示,您也可以用這種不分事理的方式對待別人。

如果您看完整篇討論內容,有任何意見,歡迎您再來交流
只要是理性的對談,我想沒有人會給您不公平的對待。

阿海
http://tw.myblog.yahoo.com/tokaidou-shinka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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