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總是有用雙腳走路的時候
當你走在路上被腳踏車逼到要靠邊閃躲..你會怎麼想?
<案例> ... 8月1日(七夕)我跟男友出遊,前往南投清境(14甲線)以20公哩之速度低速爬坡前進,在某個轉彎處,對向車道(下坡路段)突然快速飛來1部自行車撞上我們,是1個來自台北全家四口來南投渡假的小朋友,他跟弟弟在毫無任何安全裝備在公路上快速行駛,家長開車竟跟不上孩童,可知孩童速度相當快,原本私下談好對方將會賠償,但是到了派出所備案後,家長卻又反悔,當時山上沒有車廠可幫我們的車損估價,下山後估價竟要花上約1萬元,且要兩個工作天,真是冤枉丫!請問我是否有管道申訴?腳踏車沒有交通法規約束嗎?
<法規>...我只列出腳踏車的,上例騎乘者屬兒童規範於兒童少年福利法,第三條 (兒童及少年之保護教養)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條第8項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獸力行駛之車輛。
腳踏車屬車輛類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第一百二十四條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各地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第一百二十六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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