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之前一直麻煩各位的北縣府水利局josh,
以下是目前初步草擬有關新店陽光運動園區的越野自行車競技場使用須知,
煩請各位車友不吝於本週內提供意見,以供我們修正,感謝各位

陽光運動園區越野自行車競技場使用須知:
一、依據臺北縣政府河川高灘地綠美化園區管理要點第10、11、12、13條等相關規定,訂定本使用須知。
二、本處越野自行車競技場為提供機關、團體或個人,作為越野自行車比賽、練習、運動使用。
三、機關、團體或個人舉行比賽時,應於活動「使用前10日至60日內」向本處管理單位填表申請,經核准並繳納保證金後,優先使用。但得經簽准免繳保證金。
四、本場地係公共運動空間,屬公有設施,使用場地不收取任何費用,請本「先到先用」之原則入場使用,惟有人等待時,即應依序輪流使用。機關團體或個人申請本場地如遇同時申請時,得由管理單位協調之。
五、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未經管理單位許可,不得任意增加永久性或臨時性設施,或擅接水電。
六、為提供安全舒適之越野自行車競技場,並確保使用者之安全,本場地有年齡、使用裝備等規定,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單位得停止其使用。
(一)本場地限成年車友單獨騎乘,或未成年者必須有成人陪同與照顧,始得使用,陪同成人負相關責任。
(二)使用者應騎乘避震效果良好、抓地性佳之自行車,車輛至少應具備前叉避震功能,使用適當胎寬、胎紋之越野胎,如:越野車、登山車或下坡車等。一律禁止公路車、折疊車、各型汽機車進入本場地。
(三)使用者應配戴越野自行車專用安全帽,並著護肘、護膝等相關護具,始得使用本場地,違者禁止入場。
(四)請依指示方向騎乘,禁止二位以上車友同時、共同騎乘,禁止逆向行駛行為,違者將勒令離場。初次使用本場地者,請先慢速騎乘場地一圈,熟悉場地,以確保個人安全。
(五)違反原申請用途者、違反政令者、不遵守管理單位規定者。
(六)空襲或其他意外事件等不適合騎乘者。
本場地之管理維護機關為臺北縣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若有場地使用及維護等相關問題,歡迎直接洽詢:(02)8969-9596 分機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