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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發生車禍(回轉車撞直行車?)

各位網友大家好!
在看了好幾篇關於車禍處理的文章以後,
在下要分享一個我昨天發生的案例:
昨天晚上七點五十三分左右
我開著白色小Twingo由金山北路往金山南路一段方向行駛
在綠燈開過忠孝東路交叉路口時
我直行走內側車道
此時約時速四十左右
就在要經過橋下的回轉車道時
有一台黑色霹靂馬從迴轉車道轉彎出來
就這樣我們在金山南路上的內側車道相撞
當時沒經驗的我並未立即要求警察來作筆錄
只有用手機拍下兩台車子受損的狀況
在確認雙方都有保險以後
便留下聯絡電話先行離開!

請問這樣的責任要如何歸屬?
2007-09-20 12: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直行車
這就麻煩了吧,

就算雙方都有保險,

要出險一定要有報案,請交通大隊來現場丈量,做紀錄.畫圖.

如果未報案,保險公司不受理的.

也就是不可能出險.

有交通事故一定要報案啊!!!!

因為如果雙方對交通事故的肇責有爭議.

將來會需要向行車交通事故委員會申請裁決.

這也需要調閱當時的警方紀錄.

若是都沒有.就可能要自求多福了......

樓主保重
沒報警的話通常都會當場私下和解(給現金之類的)
留下連絡方式你怎知他是真的假的
就算他當時很有誠意
也不保證你能找的到人
找的到人他也可以耍賴
所以.......
先找到他本人在說吧

題外話:沒有金山北路只有金山南路
樓主所說的金山北路應該是新生北路..
大俠愛吃漢堡包 你不是大俠......吃香蕉 wrote:
題外話:沒有金山北路只有金山南路
...(恕刪)


有金山北路哦!
通常是,直行車優先於右轉車優先於左轉車,
支線要讓幹道,這是馬克的觀念,不知是否有誤...
對於這點我有查過之前的案例:
法律條文如下:
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6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示,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號誌並
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近無號誌或號誌故障及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
行,看清左右確無來車並在不妨礙汽車通行之情況下迅速通過。
三、直行時,應順其遵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
四、右轉彎時,應先沿慢車道外側慢行,靠邊右轉。
五、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右側慢車道行進。
六、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不得左轉。
七、轉彎車輛應讓直行之汽車、慢車及行人優先通行。
八、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設有特殊標誌、標線者,應依其指示行車。
……
沒有報警你上來講在多法條也沒用…
照在多照片也沒用…

沒有相關單位去做公正第三方測量…
說在多對方也可是以很簡單的一句"要不然你拿出證劇來啊"來搞死你……

在沒經驗出車禍還是要叫警察啊…
唉…

樓主

保重


對方肯賠你一點的話那就真的是你超好運了
請各位讀者們支持"無視無理取鬧者"運動~簡單的說就是別去理會惡意回文的言論讓它們自動的消失!還給版面
我已經錄下他承認迴轉在我的內線車道跟我撞上的對話!
還有照片!
就這些!
gyperchen wrote:
我已經錄下他承認迴轉...(恕刪)


不知道你車傷的如何?

但重點是... 沒報警=不能出險=要對方從口袋拿出錢來賠你!
即使你有再多的證據,對方就是耍賴不賠,你能怎麼辦?
頂多上法院...

切記,出車禍除非真的是小擦撞,不管誰對誰錯,一定要報警!
對方錯,有報警才有紀錄!
自己錯,也要報警,避免對方漫天要價....
基本上不管怎麼樣一定要報案請警察來處理
不然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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