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10多年前岳母買了我現在住的房子,記得交屋時前任屋主有說第4台的線路是他自己私自接的.
他的理由是---第4台線路以及放大器已經外掛在公寓的外牆,讓他過外牆,自己接的線不為過吧.
就這樣過了好多年到也相安無事.
不過最近有所謂的第4台的稽察員要求我們付費.
這也合理,因為我的確有看電視.
但我覺得既然第4台的線路有附掛在我家的外牆,而且也釘了釘子(不只一支釘子,其中有個角落還漏過水).
第4台業者也應該付費吧.
所以我也要求第4台業者給予合理的補償.
不過那個業務卻要我先付3個月的費用,3個月之後他不再會來.
我想既然這樣我們就簽個約吧.我不想3個月後又有另外一個人來煩我.
但是他卻說:這種事只能說不能做.
所以我不同意,就降子第一次的溝通失敗.
當天我馬上打電話給他們公司,詢問是否有配套方案.
第2天有一位自稱是第4台公司工程部的人打電話給我,說他們公司的配套方案是半價,但是一年一約.
條件是要其他業者的線路不可以走我家外牆,我這才發現原來我家外牆這麼熱門.
同地區的2家業者和固網業者都走我家外牆.
想了想就接受這個方案.但是在其他業者移走之前保持現狀.
當天馬上打給其他業者,要求移開.
過了幾天那個稽查員又來找我,說他要上我家陽臺剪線.
我聽了非常生氣,同一家公司怎麼這麼多不同政策.
我便和那個稽查員說明.我正在和你們公司談,如果你現在剪的話,我將會請你們把線路全部移開.
那時我抱著..大不了不看第4台,又不是只系統台才能看電視.
不過那個稽查員也很硬,硬是要上我家外牆剪線.
情急之下做了2件事.
1.打電話給那個說要簽約的先生,告訴他現況.並且告訴他,如果我現在被剪,那我們的合約就要重談.
2.告訴那個稽查員.如果你要上去拆線的話.我馬上報警,因為那是我家外牆,我的產業,我沒有允許你把梯子架在我的外牆上.
不知道是哪件事奏效了,他後來態度變軟了.一直告訴我使用者付費.
(我口中的X他媽差點跑出來)
不過我還是心平氣和跟他說,你們的線路也是走我家外牆,你們公司因為我家外牆而獲利,難道你不用付我租金嗎?
他沒說話..只丟了一句.我會再來的.
事情又回到另一家業者.
還記得我在簽約條件商談時,其中一條是要求其他業者的線路移開.
那家業者也真夠牛皮,事情一拖就是半個月,中間都是我打電話給他,沒有一次是他們打電話來.
昨天打去,居然跟我說.他們的紀錄他們公司的工程有回電話給我.
不過客服小姐的口氣到也不錯,答應會幫我追這件事,星期一會給我答覆.
在跟客服小姐的對談中,我把為什麼要他們把線路遷走的原因也告速了他們(就是另一家公司要他們遷走)
並且在對話中也才知道原來稽查員是2家公司都可以互相雇用的,屬於外包性質.
中間有打電話給市政府詢問,我是否可以自行剪斷線路.
市府的建議也很妙---先生我們不會建議你把線路自行剪掉,因為我們怕你在剪的過程中受傷XD
而且我們也怕你剪了之後會有衍生出其他後續的問題.
我問--會有哪些問題??
市府--就是會有一些我們不知道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無法自行協調,我們可以幫你協調.
(今天就到這邊了,看有情況我在上來更新)
發存證信函,主要訴求如下:
一,要求限期拆除,否則屆時直接拆除,業主並需支付拆除必要費用。
二,請求支付自XX年XX月起(能寫多久就多久),外牆使用費用,包括線路費XX元/月,以及強波器XX元/月,共計XXXX元。(這個雖然有請求權時效問題,但先寫再說)
三,如未經允許進入房屋所有權人之屋內(例如陽台或屋頂),則屋主將追究刑法侵入住居罪之責任。
四,拆除後請恢復外牆原狀,過程中如造成外牆或室內財物損壞,需負民事賠償之責。
五,如需與屋主簽訂租用外牆及架設強波器(都要收錢喲

持續前進,直到撞上宇宙邊境的牆為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