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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無戰事 各位餓魔請加油-----小惡魔臨時吃喝約聚團

喔!

小李抓到重點了!不愧是老師!



有關需附圖證明陳報人所陳述之事實一事:

按房中之事雖非一般人所能共見共聞,需舉證始能證明,然尚不論本案係爭之"圖"是否存在,縱使存在,一旦貿然公佈,因網路論壇屬於公開領域,恐有違公序良俗之疑慮,更有觸犯我國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之可能,故應予駁回。

經查,本案應傳訊之第一順位證人自當為陳報人之配偶,惟其證詞明顯有迴護陳報人之可能,證人證詞應無證據能力,故無傳訊必要。

次查,如需傳喚陳報人前女友到庭,陳報人婚前雖曾交友數名,但現今已流散四處,男婚女嫁,互不相干,此舉無異擾民且浪費訴訟資源,實無須因此一無聊之討論議題,傳訊到案。

末查,陳報人平日行事坦蕩無私,言出必行,一言九鼎,在鄉里間素有盛名,諒不至為維護一己之顏面,妄自放話,恣意發言,因此陳報人之陳述應可推定為事實,無庸再行舉證。



綜上所述,陳報人所言應屬實在,此部份無繼續調查之必要,請求駁回李姓無聊男子之請求。
持續前進,直到撞上宇宙邊境的牆為止..........
wss52 wrote:
喔!小李抓到重點了!...(恕刪)

末查,陳報人平日行事坦蕩無私,言出必行,一言九鼎,在鄉里間素有盛名,諒不至為維護一己之顏面,妄自放話,恣意發言,因此陳報人之陳述應可推定為事實,無庸再行舉證。




這段... 果然又是四十歲男人的本色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

小弟把這篇拿給學校的一個有律師執照的同事看
兩個人一同笑翻在地上


承報人平日行事坦蕩無私,言出必行,一言九鼎,在鄉里間素有盛名
看來
再來傳鄰居 親戚 朋友來作証 承報人是否 坦蕩無私 言出必行 一言九鼎 是在所難免了

否則這第三點就無法為証
不來???????!!!!!!!!!!
那就拘提吧

不過 這些親戚五十 朋友七十的証詞 也都只能算是傳聞証據
証據力還是差了些


再者 就算
鄉里間素有盛名 為真
眾所皆知所欲証明之事亦無直接相關
証據力上恐怕........................

原來賢哥是律師

果然字字計較

小心翼翼啊

來日若有請教之處

望賢哥不吝指教啊


我也看的狂笑啊
不要聽強生亂講,我哪是律師呀,不過是訟棍罷了............


話說回來,車隊裡如有人需要諮詢,當然是義務服務啦!!
持續前進,直到撞上宇宙邊境的牆為止..........

wss52 wrote:
我哪是律師呀,不過是訟棍罷了............


基本上...賢哥你太謙虛了

好歹訟棍也是律師的昇降版啊

也是要練功練超久的耶
wss52 wrote:
不要聽強生亂講,我哪...(恕刪)


賢哥~~可是大名鼎鼎公司的法務
一出手就知有沒有~~讚啦!!
喜好新事物~~ http://johnnypa.pixnet.net/blog
johnnydong wrote:
賢哥~~可是大名鼎鼎...(恕刪)

賢哥 太謙虛了啦 !

如果 賢哥 是" 訟棍" , 那我們公司的法務應該是"天橋下說書的" .

我的意思是說 , 我們公司的超會唬爛的 .....
難怪每次說不過賢哥
好久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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