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我照常騎在機車專用道(那段也只有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人行道),被一輛機車超車不當,發生事故。

結果中秋後,收到了一張紅單(被撞沒紅包就算了,還拿紅單...)

看繳費日期還久,就打算等有空是詢問交通部,到底是我積非成是,還是警察執法過當,結果下星期又收到一張通知。

整個心情從收到紅單出門或是想到就掛上了一個負面Buff,san值狂掉,收到通知後負面Buff效果加倍。
我抽空先打電話問交通部自行車是否能騎在機車專用道上,交通部說那是地方政府的事。(重機能否上國道如果也是地方政府各自決定,先針對部分縣市攻略,或許部分路段已經能騎行了-我聽到交通部說法浮現的第一感想。)
接下我去新竹市政府民意信箱寫信詢問。(現在看問題提問的有點尖銳-畢竟當時負面Buff滿載)

除了這次紅單事件外,大概3?年前(還是更久),我從新竹市慈雲路經高架橋到竹北自強南路,那時自強南北路人行道還沒接連翻新,也沒有行人優先那標誌自行車依法應該是不能騎行的,在自強南路與文興路路口那邊機車停等區等綠燈,突然一位警察走過來,開口對我說,自行車不該在這裡,要我到旁邊去,我回說,旁邊(右邊車道)是右轉專用道,我是要直行。警察竟然說:前面是快車道。(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不算的話,哪來全線都是快車道???)反正意思就是我只能上人行道,即使我跟他說人行道沒開放騎自行車依舊堅持。後來我只能把車牽到人行道,牽過斑馬線,然後繼續騎上我眼中的慢車道,警察眼中的快車道回家。
看~~~歷經多年,新竹認為自行車只能騎行人行道的從一般民眾發展到警察,甚至具體表現出來。
之前騎中華路上下班時,可能是那時騎自行車的人少,偶爾會碰到有人騎機車經過對你說加油(心中OS我只是騎車上下班,不是長途騎乘也不是在環島),也有碰過騎經過你時,故意大叫,但前者遇到機率比較高。
關於對新竹市政府的提問,我當初是這樣設想的。
1.請問在新竹市自行車是否可以合法騎行在機車專用道上?
如果完全不行騎,那警察正確無誤。
2.請問在新竹市自行車在沒自行車專用道上時是否可以合法騎行在機車專用道上?
這是我之前對機車專用道的看法。
3.請問在新竹市是否只要是人行道有標示可騎行自行車(但是標示行人優先,地面是地磚,沒水泥也沒柏油車道)下,自行車就只能騎乘在人行道,不能騎乘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機車專用道等馬路?
我想知道可騎行自行車的人行道是否是自行車的必選,因為照紅單警察跟快車道警察看法,似乎是如此,甚至是只能騎行人行道(不論是否有開放騎行),當然不能騎行的人行道你騎上後,他們要不要開單又是另一回事。
4.請問在新竹市如果自行車騎行在人行道有標示可騎行自行車處,出事故(地滑或地不平摔車、被撞等)要找?可否適用交通法規?(因為我印象好像停車場、路肩?發生車禍等糾紛不算交通事故,只能打民事)
這是之前看一些討論,說是停車場、路肩等發生事故,因為不算道路範圍?,沒辦法用交通法規以公家權力去追兇裁決,所以想知道人行道上發生的行車事故,能不能適用交通法規,比如被撞後,對方不理你直接離開,對方算不算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