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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善心人士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嗎?

有善心人士於昨日(10/3)下午傳2:26經過淡水捷運站與紅樹林捷運站之間的自行車道且正好有記錄器的影像嗎?
事發地點
有善心人士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嗎?
事發經過:昨日下午我與太太各騎一台親子車要從淡水返回關渡租借站還車,行經上圖事發下坡處,我騎在前,發現對方併行直直朝向我騎過來,我一過欄杆處便立刻向右邊急閃,閃過後沒多久便聽到後方大喊,回頭看發現我太太與小女兒人已倒在地上,後續便叫救護車送傷者前往淡水馬偕醫院治療,我太太說對方朝她的方向騎過去,把手有擦撞到導致我太太摔車,現場無監視器,對方作完筆錄後有來急診室探視,當場有表示要幫我們處理醫藥費的部份,我太太向對方表示因為健保卡在租借站,所以還有後續退費的問題,所以先請對方回去,等到退費完成以及處理完租借車輛的車損後再來處理後續事宜,我跟我太太都認為人沒有大傷,對方看起來也有誠意要處理,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直到晚上對方傳來訊息有善心人士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嗎?
不看沒事,看了發現很有事,現在搞得好像我們要敲詐對方嗎?現在也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恐怕淪為各說各話的情況,所以看看有沒有善心人士正好有影像,也願意提供給小弟,感激不盡!
2020-10-04 17:33 發佈
搞笑歐弟 wrote:
有善心人士於昨日(10(恕刪)

很正常的程序阿

有報警 有受傷 沒當場和解
去調解委員會是最省事的做法
在調解委員和解的資料彙送去法院建檔
以免有人日後反悔 浪費司法資源



只是對方說OO是法院公務員是多餘的
84865426 wrote:
很正常的程序阿有報警...(恕刪)

謝謝前輩的指教,小弟因為之前工作的關係,過去常常處理車禍和解事宜,所以我知道這是正常程序,只是對肇回覆的訊息字裡行間透露出他們在法院有人脈,打預防針打得讓人非常不爽,連單據都還沒看到就要跟律師研究什麼名譽損壞跟敲詐的事,本來沒有要告過失傷害的,現在提告變成有可能的選項了,先調解看看對肇怎麼說再決定後續要怎麼做吧!
再一次感謝前輩撥冗提供寶貴的意見!
搞笑歐弟 wrote:
謝謝前輩的指教,小弟(恕刪)

因為你看到不對方筆錄怎樣說
如果警察有做測量的話
假設對方併行吃到中線
加上雙方的筆錄大致吻合的話
應該對你有利.....
我會回他

法院公務沒有多了不起
法務同學或許也想趁機敲你一筆

原本只是單純幾百塊或是千來塊的事
你要這樣下搞 我只好請我老闆出面
剛好他也是聯合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兼執業律師

做人做事憑良心要有道德
不負責任耍無賴的行為只會令人不恥
jht56789 wrote:
我會回他法院公務沒有...(恕刪)

剛好小弟有同學是執業律師,不過同學的專長是商業法,這種小事不用麻煩他,以小弟的經驗值去處理應該就沒什麼大問題了
昨天有跟對方聯絡了,既然對方希望循法律途徑解決那就照他們的意思申請協調,對方果然沒讓我失望,又說了所有文件會先請律師看過,我不太懂在喊芭樂拳的過程中律師要來幹嘛,況且我們也只是要求損害補償的賠付,所有單據都只要求實支實付,也沒有要求精神慰撫金,這樣看來可能沒辦法一次就和解了......
搞笑歐弟 wrote:
有善心人士於昨日(10(恕刪)
不用去管他說什麼他的誰誰誰在法院上班或是當律師
那都改變不了他應付的責任,寫那些只是要嚇唬你讓你怕不敢跟他要求你應得的賠償
看他打的那些官話,明顯就是想卸責而已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PostPack wrote:
不用去管他說什麼他的...(恕刪)

感謝前輩的寶貴意見!
是不至於被嚇唬到啦!只是覺得對方所謂的“律師”朋友真的是普龍共的豬隊友,先撇開傳了有可能會激怒我們的訊息不說,也不教她當天先去就醫,協調不成的時候才有互相傷害的本錢
還是說對方其實已經準備好在等我們了....
搞笑歐弟 wrote:
有善心人士於昨日(10/3)下午傳2:26經過淡水捷運站與紅樹林捷運站之間的自行車道且正好有記錄器的影像嗎?
事發地點
有善心人士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嗎?

事發經過:昨日下午我與太太各騎一台親子車要從淡水返回關渡租借站還車,行經上圖事發下坡處,我騎在前,發現對方併行直直朝向我騎過來,我一過欄杆處便立刻向右邊急閃,閃過後沒多久便聽到後方大喊,回頭看發現我太太與小女兒人已倒在地上,後續便叫救護車送傷者前往淡水馬偕醫院治療,我太太說對方朝她的方向騎過去,把手有擦撞到導致我太太摔車,現場無監視器,對方作完筆錄後有來急診室探視,當場有表示要幫我們處理醫藥費的部份,我太太向對方表示因為健保卡在租借站,所以還有後續退費的問題,所以先請對方回去,等到退費完成以及處理完租借車輛的車損後再來處理後續事宜,我跟我太太都認為人沒有大傷,對方看起來也有誠意要處理,那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直到晚上對方傳來訊息有善心人士可以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嗎?

不看沒事,看了發現很有事,現在搞得好像我們要敲詐對方嗎?現在也因為現場沒有監視器,恐怕淪為各說各話的情況,所以看看有沒有善心人士正好有影像,也願意提供給小弟,感激不盡!

現階段體傷/財損證據收集齊全
如果協調談判不成再提告
HermesParis wrote:
現階段體傷/財損證據...(恕刪)

感謝前輩寶貴的意見!
醫療單據都已準備好了,所幸租借站說自行車車損的部份因為一開始沒拍照,所以也搞不清楚車輛的損傷是否是我們所造成,所以不追究車損的部份
現在已申請調解,只希望過程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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