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不在晚上六點之後在河濱自行車道運動騎車,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我是來運動健身的不是來跟小白幹架的一樓遇過的小白我看過太多了,我最害怕的還不是用強光手電筒的,這個至少你看得到。很多那種遛黑狗穿黑衣的,不只一次車輪絞進去狗繩,幹還罵我咧!
server791102 wrote:為什麼腳踏車燈沒有在...(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 條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燈光是用來照地板,拿來顏射他人已違反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罰300元下次你就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