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heng1 wrote:如果在狗咬到你之前...(恕刪) 不會被告到翻,請放心,不管他告你民事或刑事,你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意思大概是你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到這隻狗的危害,在緊急情況下你基於保護自己生命、身體、財產等利益的意思,選擇「貓」他狗的行為,這是可以被諒解的。概念上和常聽到的「正當防衛」很類似。然後看你有沒有被咬到,如果有的話再告牠的主人要求他負動物所有人的損害賠償也是可以的。沒的話可以檢舉他,讓他受行政罰則。雖然我很愛狗,也養過很多狗,知道帶狗出去要帶口罩,對狗很口年,但要養大狗,本來就要承擔相當的風險和不便。不能因為自己喜歡大狗,就要別人一同承受大狗可能帶來的風險。
只要狗狗乖乖的我還會跟他們打個招呼基本上我很反對所謂的虐待動物但是如果人類的生命遭受威脅的話那就啥都不管了只要敢咬我我一定打到牠掛掉如果乖乖在旁邊睡覺我一定不敢打擾牠們睡覺所以拿BB槍跟拿木棒的行為都是自衛的行為阿
swpoker wrote:只要狗狗乖乖的我還...(恕刪) 當兵的時後,由於是預官,有時候晚上要巡營區,晚上騎腳踏車巡營區時後面常常跟著一堆瘋狗。學長曾經給我一個笛子,吹不出聲音,但狗的耳朵好像對這種笛子很敏感,當一群狗圍過來時,猛然對他們一吹,可以抵擋一小陣子。但對會偷襲的狗,真的沒有用。一隻有家教、或受過正統訓練的狗,是真的不會隨便咬人的。聽說會主動攻擊人的家犬,很多都是長期被挨打或主人不當管教、過度溺愛的狗,最該受到責備的絕不是狗,而是養他的主人。所以我的感想是,遇到被咬的情形,就放心的去告狗主人吧,看那隻狗~主人能否知所警惕。